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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封建主义的兴起及战略思想特征【西方战略思想史第十课】

时间:2018-06-10 1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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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封建主义的兴起及战略思想特征【西方战略思想史第十课】

作者|钮先钟,著名战略思想家、学者

来源|《西方战略思想史》

君士坦丁大帝死于公元337年5月22日,此时的罗马帝国好像一支即将熄灭的蜡烛,发出闪烁不定的蓝光。接着在 376年,由于匈奴(Huns)从伏尔加河(Volga)流域向西移动,遂迫使哥德人(Goths)越过多瑙河,于是所谓“民族大迁徙”(Wandering of the Nations,日耳曼人称之为Voolkerwanderung)从此展开。公元406年,又有第二波的条顿(Teutonic)民族打过了莱茵河。此时罗马人口正在减少,许多土地都已废耕,所以也就形成一个真空,等待日耳曼人去填充。这些入侵的异族又并非以敌人的身份出现,在名义上他们是帝国的保卫者。而当他们入住之后,也就取得帝国的合法居留权。更进一步,他们有了武器和装备,也就获得了推选自己的傀儡皇帝的权力,最后终于建立其自己的王国。 [ 注:J.F.C.Fuller,A Military of the Western World(Funk and Wagnalls,1954),vol.Ⅰ,p.277. ]

从376年到476年,经过百年来的动乱,西罗马帝国终于灭亡,并分裂成为若干个独立王国。从此时(公元5世纪)开始,以后1000年在历史书上被称为中世纪(Middle Age)或中古时代(Medievalperiod)。而其终点则为15世纪的文艺复兴(Renaissance)和宗教改革(Reformation)。从公元500年到800年,罗马所遗留的一切典章文物在此300年间都已破坏无余,虽有日耳曼民族先后建立其王朝,但都不能形成长久的统一和安定的局面。所以,在此阶段中惟一尚能保有统一观念的组织即为基督教会。 [ 注:Mark V.Kauppi and Paul R.Viotti,The Global Philosophers(Lexington Books,1992),p.126. ]

中世纪,尤其是从公元400年到800年之间的阶段,常被称为黑暗时期(Dark Age),但事实上,中世纪也并非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黑暗,只不过是另一种形态的文明而已。中古欧洲的文明就本质而言,实为日耳曼(Germanic)和罗马基督教(Roman–Christian)两种文化的结合,其发展的主要区域为已有大量日耳曼人迁入并与原有居民混合的地区。换言之,西欧的中心已由地中海移到法兰西和莱茵河地带(Rhineland)。 [ 注:邹文海,《西洋政治思想史稿》,第七章《中古的再评估》对于并不黑暗的中古时代有很详细的分析,可供参考。 ]

尽管名义上尚有所谓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之存在,但诚如伏尔泰(Francois–Marie Voltaire)所讥笑,这个帝国既不神圣,也非罗马。不过它却仍代表政治与宗教的结合,也象征统一的最后希望。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后,欧洲仍有若干王国继续存在,但就整个趋势看来,所谓国王者,其统治权实在是非常有限。 [ 注:Mark V.Kauppi and Paul R.Viotti,The Global Philosophers,p.126. ]

中央权力日益减弱,地方权力日益增强,其结果即为一种新的制度逐渐形成,此即所谓“封建主义”(Feudalism)。在此要略作解释,因为中国周代即已有封建制的存在,所以最初的翻译者遂自然会用中国所固有的名词来译“feudalism”一字。事实上,从中文来看虽同为“封建”,但中西制度却有根本上的差异。中国西周时代所采取的制度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设计,由中央政府作有计划的实施,其目的是企图建立一种稳定的新秩序。而西方的制度则是逐渐发展成形,并非由于故意的设计。用一种未免过分简化的说法来表示:中国是先封后建,而西方则似乎是先建后封。 [ 注:有关中国封建制度的分析,可参看钮先钟,《中国战略思想史》,pp.34–39。 】

西方的封建主义并未经过任何设计,而是在需要之下自然成长。谁都不知道它在何时开始,何人是首创者,也无人知道其完全的真面目,因为它始终在修正与改变之中。综合言之,对于罗马帝国崩溃所造成的混乱和不安,封建主义即为一种自然的反应。其所产生的影响是至深且大,中古时代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甚至于伦理,都无一不发散出浓厚的封建气息。封建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公权力的私有化。任何局部性的贵族(Local lords)在他所控制的领土(fief,即所谓采邑)中享有一切统治权,虽然就名义而言,那是由遥远而微弱的国王所授予,但实际上,只不过是承认已经存在的现实而已。其结果为地方对中央享有极大的自主权,并使整个欧洲形成大小诸侯各自为政的现象。

封建主义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长时间演变的结果。自从4世纪异族入侵时开始,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的完整交通体系即日益破坏,使个别地区彼此隔绝。道路的破坏也可能是由于当地人民主动地拆毁,因为这也是阻止胡骑长驱直入的一种方法。以后国家多事,也就自然无人加以修复,但交通干道破坏之后,大城市的繁华生活也就无法维持,而都市和商业文明也随之而衰落,取而代之者则为分散的、农业的城堡(castle)文明。

城堡是封建贵族所建立,在政治、经济、军事三方面都是其必不可少的基地。城堡大都位于可以控制交通的险要地形上,易守难攻,加上城墙和护城河等防御工事的增强,也就可以确保安全达相当长久时间。城堡附近为居民集中之地,平时在田野中耕作,遇警则可迅速退入堡内。因此,在一个经常扰乱不安的环境中,堡主保护其臣民(vassals)的安全,而后者也对前者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此种契约关系,推而广之,也就成为封建时代的基本伦理规范。由于交通的阻塞,商业行为也随之停顿,贵族及其臣民在经济上都是力求自给,过着孤立简陋的生活。当时的人很少离开其家乡,所以也都缺乏知识,甚至于是文盲,自然更无任何远大的眼光。 [ 注:邹文海,《西洋政治思想史稿》,第二章,第三节(封建的时代),pp.143–148。 ]

中世纪的城堡足以代表一种有效的权力(effective power),堡主(大小贵族)实际上就是一个土皇帝。小贵族对大贵族,贵族对国王虽有效忠的义务,但后者却无权(也无能)干涉前者的内政。贵族之间有其联防条约关系,小贵族可仰赖大贵族的援助。不过,他又必须坚守其城堡以待援军的到达。通常,小贵族必须坚守7日,大贵族的援军始能赶到,若到20天则国王的援军也可能到达。简言之,封建制近似防御同盟,国王的地位不过是一个兵力也许较大的盟主而已。

事实上,封建时代的政治权力分配要比上述的概况还远较复杂,除国王、大小贵族(分别拥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以外,教皇(宗)和主教(bishop)也都享有相当的权力。此外,有时中等阶级的商人和城市居民也能形成一种政治力量。他们对宗教或政治领袖提供经济支持,以换取准许他们组成自由社区(free communes)和商业联盟(commercial leagues)的“特许状”(charter)。商业团体不仅富可敌国,有时还能从事外交活动,建立其自己的驻外机构,突破闭关自守的限制。 [ 注:Mark V.Kauppi and Paul R.Viotti,The Global Philosophers,p.127. ]

总而言之,在中世纪时除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等地理因素以外,还有三种原因足以妨碍强力中央政府的发展:(1)封建制度形成之后,权力早已分散,那些大小诸侯自然没有人愿意放弃其既得利益;(2)自从罗马帝国崩溃,教宗即以天下共主自命,自然反对王权的扩张;(3)神圣罗马帝国虽早已名存实亡,但对于独立王国的权威也仍构成一种法理上的限制。所以在如此情况之下,也就几乎没有剩余的政治空间可以容许近代国家的发展。 [ 注:同上书,p.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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