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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服饰文化 元明时期藏族服饰

时间:2021-12-08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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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服饰文化 元明时期藏族服饰

本文乃作者翟姚说讲文化原创,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自13世纪始,各地藏区与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体现。然而,元明时期藏族服饰的具体面貌如何,诸藏汉史籍仍语焉不详。因此,我们只能从元明中央朝廷已对各藏区实行统辖的历史前提出发,以元明时期服饰状况为背景,联系这一时期为数不多的记载,并参考清代以后至今藏族服饰的特征,来推测元明时期藏族服饰所发生的变化。

元明时期藏族服饰

综合相关资料予以分析,可知藏区分裂割据时期及元明两代,至少卫藏地区的纺织技术已较前有了进步。前文曾引述公元9赤扎西赞巴初至拉堆(今定日、萨嘎、吉隆、聂拉木一带)时,已见当地织溜一批综的粗毛纱经纬十字交织的粗硬毛布很普遍。据《年域教法史》,又译《后藏志》载,至扎西赞巴的孙子吉德时,年曲即今后藏年楚河流域上、中、下游三地各自出产有独特的手工业产品,即上游的帽子、牛尾巴、氆氇,中游的溜、仲丝, 即藏毯、毛毡, 下游的腰带、特玛毛哔叽、松巴靴。也就是说,至迟在11世纪初左右,藏区人民就已能织出特玛等细软毛布以及仲丝等起绒毛织物。

藏毯

这也同时说明,至迟在这一时期,藏族纺织史上已出现了较完善的织机田。在日喀则地区昂仁县桑桑区曾发现一批早期石刻造像,其中一件“佛女”石刻造像中,表现有用织机织布的场景。织机外观呈梯形,顶端架有两根综杆,每根杆上套有两枚综滚子综杆下当一共连有四批综,织机后侧下部嵌一横杆。上绕线团,一女子坐于织机前方,长发束于头顶盘结作花形高髻,衣饰不清晰,但可看出足着藏式长靴,正踏在织机底部的踏板上,双手也正忙于织作,女子身旁置一卷已织成的织物,幅宽较窄。石刻中织机与后藏一带至今可见的老式氆氇织机极为相似。

“佛女”石刻造像

桑桑石刻的年代,据分析大约为11~ 14世纪末田。若断代大致无差,则桑桑石刻织机图像系笔者目前所见较早的藏区完整织机图像,其所属时期与前述文献记载大致吻合,可以互相印证。随着纺织工具和技术的进步,藏区毛织物的数量和质量都相应提高。约1247年,萨班与阔端凉州会晤之后,致函乌思藏纳里速各地僧俗首领归附蒙古,信中述诸事宜巨细毕至,最后对贡物名目也开列一张单子作为参考,其中就提到了“蕃呢、卫地上等氆氇”等,并云“此间甚为喜爱”田。由此推测,藏区所产蕃呢(细毛布)、氆氇等此前已部分被输人蒙古等地并获青睐。至于此类土特产被作为藏区方物进贡的记载,则见于明代文献,具体毛产品及织物种类有氆氇、左髻毛缨、足力麻、铁力麻等用。

藏区毛织物

如明朝四夷馆所辑《西番馆来文》录大宝法王进贡表文中,列所贡方物有“红氆氇一百副,紫氆氇五十幅,黄氆氇五十副,红铁哩麻五十幅,白铁哩麻五十幅”。“铁哩麻/铁力麻”应即藏文音译,指一种细软的毛布、 毛哔叽。“左髻毛缨” 的“左”,古通“佐”,明清妇女发式盛行加戴假发髻,称“鬏医”、“义髻”等,式样颇多。此处“左髻毛缨”当即指用以编制假发髻的牛、马尾等。藏区毛织物生产的进步,不仅使藏区人民的衣着状况日益改善,也通过人贡、交换等方式丰富了中原及其他地区人民的物质生活。

细软的毛布

与此同时,元明时期中原的丝绸及棉布等也通过朝廷赏赐及市等渠道源源输人藏区。元代皇室对藏传佛教高僧的尊崇可谓空前绝后,对帝师尤为礼遇优厚。如《萨迦世系史》载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赐“白银一千大锭、绸缎五万九千匹”,还有平时的赏赐“黄金一百多锭、白银一千锭、绸缎四万多匹”,及其他赐物如珍珠镶嵌的袈裟、法衣、僧帽、靴子、坐垫等。用于帝师丧葬的锦帛也往往达上万匹。绘制于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的《八思巴画传》(现藏萨迦寺),其中左侧第二轴(《八思巴教化众生图》)及右侧第七轴(《八思巴归藏先遣图》)、第十一轴(《八思巴讲经布施图》),分别表现有元帝赏赐八思巴的丝绸,八思巴将所得内地丝帛运往西藏,并将它们布施给僧人、百姓的场面。不过总体而言,元代中原丝绸在藏区还只主要在寺庙及僧俗上层人士中使用。杜齐《西藏考古》亦曾着录一件博纳迪藏、出自萨迦寺的中国内地丝绸残片,图案为一列仕女,杜齐认为可能是元朝之物。

八思巴画传

明朝对藏区宗教首领实行“多封众建”,以及对藏区各地僧俗首领朝贡采取“厚赏羁縻"政策,兼之“茶马互市”臻于繁荣,使得这一时期包括各种内地织物在内的物品进入藏区的数量之多、普及面之广,都是此前历代所不及的。对藏区朝贡者,明廷的正赏及贡品酬价的给赐例为茶叶、绸缎、生绢、麻织、棉布等藏区生活必需品,另有金、银、纸钞,对僧人还加赐袈裟、帽靴等。明代纺织在唐、宋、金、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织物名目、纹样繁多。从明成祖颁赐给那哩当( 即今后藏那塘寺)第十五任堪布妙悟普济国师竹巴失刺的两件敕谕中,可以窥见明代进人藏区的部分织物的确切名目,宗喀巴复明成祖永乐六年(1408年)遗使赍诏赐物之书函中,载明廷赐物即包括不同种类和用途的丝绸,如有图案花纹的绸缎和无案纹的素绸,分别用于汉式袈裟、短上衣及唐卡饰边的丝绸国等。

参考资料《中国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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