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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服饰文化 元 明时期藏族服饰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4-06-19 1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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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服饰文化 元 明时期藏族服饰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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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元、明时期藏族服饰的基本特征,虽未见文献中有具体描述,然就清代图像中反映及现代藏装式样推究,吐蕃王朝时期及稍后的藏区分裂时期所见藏区服式的左衽特征,即当于元明之际开始向清代及现代藏装的右衽特征转变。而这一变化,应当与自元代始中央在藏区设政建制有关。

元、明时期藏族服饰

元代为管理吐蕃军民事务,在中央政府内于1264年设释教总制院,1288 年提高级别并改名为宣政院,院使秩从一品,其第一任即为藏族宰相桑哥兼任。元朝中央在藏区所建直属中央的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及万户府(包括部分千户所)两级。藏区地方行政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官员为各宣慰司的宣慰使,秩从二品;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各级职官同样僧俗并用。还在元朝正式建立之前,忽必烈就曾封随萨班前往凉州的恰那多吉为“白兰王”,令其总管全藏事务,并羟元宗室之女,又让他着蒙古服装。

蒙古服装

帕竹地方长官须鲁绛称据载也经常头戴竹编帽(元式笠子帽),身穿大元蒙古装,足蹬元靴。上述元朝藏区授职封号者服饰不应视为特例,元朝在藏区所设各级职官直接或间接隶属中央,其服制也当遵从朝廷制度。

元代吐蕃诸族属色目人,按《元史舆服志》载:“诸色目人,除行营帐外,其余并与庶人同。”

在色目人中,除各级职官及军卫人等,其余都遵从元朝对庶民服色等级的规定,首饰许用翠花,并金钗钾各一事,惟耳环用金珠碧甸,余并用银。女子的服饰同样有严格的服色等级区别,但正规的式样则定为合领左衽。不过,与历代情况相同,除服色等级不可僭越外,朝廷制订的服饰式样只大概反映中上层阶级的官服、礼服制度,并不能作为当时社会尤其平民衣着的缩影。

朝廷制订的服饰式样

据元明之际通俗读物《碎金》记载,当时衣、帽、带、靴袜等衣饰名目繁多,好衣服、首饰还分南北。交领右衽袍于元代皇帝、皇后图像及元官便服中均属常见,而元代道童服饰中又有交领左衽道衣。这种表面上制度混乱、实则内容更为丰富的服饰面貌,应是元代蒙古人人主中原后,蒙古文化与中原文化相融合的具体体现之一。明朝继承元对藏区的统治,在藏区设朵甘行都指挥使司、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及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下又设行都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当地任职政教首领之官阶、黜陟、袭替等均由朝廷决定。

蒙古文化

此外,明朝还针对藏区政教合一格局,“多封众建、尚用僧徒”,推行一种高低、品秩有差的“僧官制度",如英宗正统年间定为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七级。关于明代所封藏区地方行政机构中的藏、蒙土官,其公服也应是从明朝服制。《明实录》载,对藏区人贡请职的土官,明朝政府往往于封职之外,还赐印或诰敕及冠带、袭衣等,其中“冠带”宜理解为明朝各级官员服制。

明代文武官公服,据《明史舆服志》等记载为:“盘领右衽袍,用纩丝或纱罗绢,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至九品,绿袍;未人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五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径-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

明朝服制

其服饰及以颜色、花纹区别官品之法,与元代南官服制区别不大。不同之处是,明代还按官阶等级在官服胸背上配有织成不同图案的方圆补子(即“补服”)。文官常服补子花样为: 一品二品仙鹤、锦鸡,三品四品孔雀、云雁,五品白鹇,六品七品鹭鸶、鸿雁,八品九品黄鹂、鹌鹑、练鹊。风宪官用獬豸麒麟。一品赐服。武官常服花样: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黑,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马。赞礼官与武官相同。常服中官帽与宋代平翅幞头相类,即以铁或竹条为两翅,表里两层纱制为帽,表纱涂黑漆以使帽身坚硬定型,俗称乌纱帽。

仙鹤

至于明代官商庶民的便服衣帽,按明初规定有四方平定巾(多用于官员、读书人等)、六合一统帽 (多见于小吏、商贾、小市民等)及网巾等,但实际上名目多样,此前历代服饰都有沿用的,尤其明中晚期工商业的发展促使经济及社会关系发生变化,衣帽制度更难统一。 如唐巾、宋巾甚至元代各种笠帽,在明代都可见到,甚至明代帝王便服也有着元代服饰的。妇女服饰中较普遍使用的有鬏髻、云肩、长比甲(长背心)、长裙等。不过,为避免误解,有必要重申这一理解角度:元明时期内地的服饰尤其便服和平民衣着的一般状况,只宜作为这一时期藏族服饰所发生变化的背景而予以参考,即藏族服饰在保持自身特征的同时,有可能受到甚至已接受了内地服饰某些因素的影响。

而联系藏族服饰在元明时期前后的变化,小编认为这种影响是存在的。元明两代是藏族社会政教合一体制形成的重要时期,藏族社会封建制度在此期间逐渐发展成熟,等级秩序也日益严明。明代帕竹地方政权势力鼎盛时期,其政教首领阐化王札巴坚赞年按官职品级规定家臣服饰等级,凡年节聚会,必须穿戴诸宝严饰的服装,平时也佩戴珠宝耳环等以别贵贱高低,举止行事也要遵从所谓上流阶层的规范。帕竹政权的服饰等级制度此后实行状况已然无考,但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仍可见类似情形。对此,不应简单视为对元、明、清历代中央服制的模仿,而是藏族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体现。

参考资料《中国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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