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好帮手!
1500字范文 > “昆山反杀案”翻版?90后女子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昆山反杀案”翻版?90后女子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时间:2023-06-09 08:40:25

相关推荐

“昆山反杀案”翻版?90后女子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办案人”

欢迎加入办案人微信群参与案例讨论学习,资料干货分享【公众号后台发送加群】

近日,发生在云南的“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算不算正当防卫引发热议。

甚至有网友将该案类比去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但仔细看这起案件的细节,与之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还是存在区别的。

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9日,涉案的90后女孩唐某为高中学历,务工人员。

8月7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对该案件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案情回顾拦车辱骂VS理论扭打

2月8日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她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村道附近,同村的李某湘拦下车子,上前进行辱骂,起诉书显示李某湘此时处于“醉酒后”。

发现未带钥匙的唐雪电话联系父亲开门,同时表示自己被李某湘辱骂了,随后两人结伴前往理论。在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父一脚,随后唐父、唐雪与李某湘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其朋友劝开后带回家。

当天晚上李某湘回家后,随同父母、朋友一起前往唐家道歉,同时要求唐家父女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

△图自封面新闻

持刀砸门VS带刀反击

2月9日1时许,李某湘再次前往唐家,手持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菜刀很快被前来劝阻的朋友抢走丢掉,随后赶来的其他朋友在大门外对李某湘进行劝阻。

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身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待她打开自家大门的侧门后,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其腹部踢了几脚。

唐雪立刻上前在自家大门外和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她先使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削皮刀打斗,因一直被李某湘攻击,她换持黑色水果刀朝李某湘挥舞

李某湘往巷道外跑动,随后扑倒在地,朋友立刻上前将李某湘送医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死者李某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意伤害VS正当防卫

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经检方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

起诉书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永胜检方受理后,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此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

检方认为,唐某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唐某的家人和律师认为,她属于正当防卫。唐某的的律师殷清利认为,本案唐某所面对醉酒男子的滋扰、辱骂、殴打、持刀砍门等不法侵害具有复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动实施即是例证。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某住宅,使用菜刀砍门,现场还有攀爬痕迹,这说明其具有实施行凶、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图。在此情形下,休息的唐某已经意料到对方持有工具,所以她携带刀具不应成为防卫过当之理由。

同时,虽然有人夺下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某并不掌握,待唐某开门并未出门时,受害人挣脱他人劝阻,脚踢唐某腹部,并相继对唐某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唐某便血、嘴唇、左脸、左膝部肿胀淤青。殷清利说:“此时唐某持刀行为完全具备防卫必要性。而且待受害人逃脱后,唐某并未追击。这样来看,唐某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分析,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永胜县委宣传部: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8月26日晚,永胜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永胜宣传 发布情况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2月9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发生李某湘死亡一案,永胜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检察院:已派人阅卷,全面审查

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回应“女子反杀醉酒男”案件,检察院表示,8月26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总的看,立法设计正当防卫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孙谦称,有的认定正当防卫过于苛刻,往往是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苛求防卫人作出最合理的选择,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认定;有的作简单化判断,以谁先动手、谁被打伤为准,没有综合考量前因后果和现场的具体情况;有的防卫行为本身复杂疑难,在判断上认识不一,分歧意见甚至旗鼓相当、针锋相对,这个时候司法机关无论作出什么样的认定,都易于受到不同方面的质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专家高艳东副教授表示,该案还应考虑男女力量的悬殊,“弱者有更大的自卫权。”其他女性在遇到此类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事件时应该如何处理?高教授建议优先选择报警处理,减少冲突扩大化,“在这个案件中,她错过了两次报警的机会,如果在第一次被拦车辱骂后就报警,或者在李某湘闯入家中的时候立刻报警,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他认为如果双方第一次冲突后就选择报警处理,保留证据,对后续案件的判决也将有极大的帮助。

欢迎在留言区评论,留下你的观点

觉得文章不错,就点个好看吧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