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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通知

时间:2023-04-24 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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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通知

为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4月14日—4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证书颁发方式

为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出现人员聚集现象,确保证书领取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采用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登陆网址:

/plawreg/index.jsp

于4月10日上午8点开始按照网上预约时间进行预约,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后,选择现场领证时间。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申领证书。

三、证书申领人员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通辽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含现役军人)(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四、证书颁发地点

通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防疫站南50米路西),咨询电话:8240148,8835221。

五、证书领取要求

1、证书应由本人领取,颁证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并登记后颁发,不采取邮寄或其他变通方式方法发放;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请于4月10日前联系通辽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475-8835221)。

2、疫情期间,为做好防控工作,我们在证书颁发场所入口设立检测点,领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工作,保持距离排队领取证书。

通辽市司法局

4月9日

来 源 | 法治通辽

编 辑 | 刘宇琪 席阿如汗 迟婷

审 核 | 斯琴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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