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记者:罗霄霄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兰州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 领证时间
8月22日、23日(9:00-12:00 13:00—17:00)。
二、 领证地点
兰州市司法局(南滨河东路861号中山铁桥什字西南角),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107室 。
三、 具体要求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申领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来领取;2.上年度未领取资格证的请在本次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补领;3.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本着对申领人负责的原则,凡不能提交证明的,证书将由我局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4.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领取资格证书的,顺延至下次领证时补领,具体时间关注兰州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官微(GSLZSSFJ)后续公告;5.未能及时领证的人员,我局代管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资格证书将上交至省司法厅保管,其他特殊情况请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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