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依据省司法厅工作方案,现就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证书领取预约地选择大庆市的考生。尚未解除隔离或暂不使用证书的人员,证书由申请地司法局统一保管。
二、发证时间
4月13日至4月17日。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时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
2.方式:登录“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资格管理”、“初始备案”模块。
3.步骤:
(1)进行初始备案。
未绑定的申领人,点击“初始备案”菜单后,系统将跳转到绑定页面;
已完成绑定的申领人,点击“初始备案”后,可直接跳转到初始备案页面;
填写初始备案信息后,点击“提交档案信息”,页面提示“首次备案成功!”
(2)选择确定领证的地市。
备案完成后,自动跳转到预约时间页面,选择“领证地”,弹出预约时间选项;
(3)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选择预约时间后,点击提交档案信息,页面提示“预约成功!”
约成功后,跳转到展示页面,申领人可查看或修改相关信息。
4.注意事项:
(1)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异地流动,申领人领取证书不受申请地的限制,可在省内各市级司法局的范围内,自主确定领取地点,但证书档案仍保留在申请地司法局。
(2)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不可自行选择领取地点,需与申请地司法局另行确定领取时间,到申请地司法局领取。
(3)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应当向预约地司法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二)现场领取。选择在大庆领取证书的考生,申领人本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到大庆市司法局(大庆市龙凤区建设路115号)一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领取证书,并签字确认。
(三)防控要求。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请申领人务必严格落实入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对入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进行紧急隔离。有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的领证人员,请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检查。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179、82297020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4689136
大庆市司法局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