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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也“易碎”?事业单位 云南国企大改革!这些人的编制将取消

时间:2020-09-03 2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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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饭碗”也“易碎”?事业单位 云南国企大改革!这些人的编制将取消

大家都知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待遇一直很好

特别是一些国企高管动辄数百万的薪资

更是让人羡慕不已

不过,随着新一轮事业单位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

事业编职工和国企员工的

“金饭碗”搞不好就会变成“瓷饭碗”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 改革时间表已定

改革涉及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

(1)底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

根据规定,底前,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

(2)底前,效益差的企业转企

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将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1、宾馆

2、招待所

3、经营性康复疗养

4、工程建设、维修、养护

5、工程勘察设计

6、技术开发类科研

7、商业性地质勘査

8、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

9、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

10、农场

11、园艺场

12、养殖场

13、招投标代理

14、一般性评审认证

15、咨询服务

16、评估鉴定

17、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

18、房屋修缮

19、物业

20、车辆服务

21、部门文印机构

22、投融资

23、担保

24、粮食收储

25、物资

26、图书

27、仪器设备供应

28、非时政类报刊

29、一般文艺院团

30、影剧院

31、影视音像制作销售

32、演出中介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如何分流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1)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2)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

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3)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1)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

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受影响较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2)下一步清理其他合同制人员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

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底之前撤销,不会成立和使用。

(3)全面清理辞退临时工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国有企业

11月26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就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那么,

国企员工工资要涨吗?

怎么涨?

《意见》指出,以企业效益为导向,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简单说就是

能涨也能降

效益好,工资就涨

1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二类企业,以及文化类、公益类和未分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2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3

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

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

增长幅度超过20%的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确定

4

下降幅度超过20%的

在企业具备工资支付能力的前提下

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可按照不超过20%确定

5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或者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有关规定适度下降

集团本部工资涨得快?

《意见》提出:“集团本部工资增速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增速”。

不少人认为,国有企业中,在本部上班的职工工资比分部增长更快,《意见》对此提出,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

《意见》提出,“应向关键岗位倾斜”。

《意见》明确,采取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同时,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职工的贡献,绩效工资分配与职工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工资“背靠背”?

《意见》提出,“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定期公开”。

国有企业中,同事之间彼此领了多少工资很多人并不知晓,《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

其中,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企业应按照规定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材料,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违规发放工资咋办?

《意见》提出,“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对于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工资的行为,《意见》提出,要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虚增经营业绩套取工资总额

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

处罚也会很严!

《意见》明确:发生上述行为的

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

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问责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看出

国企员工的工资实行“能增能减”的

市场化薪酬改革制度

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现在

有的垄断性国企还是一如既往的不愁业绩

不愁待遇

但也有很多国企

面临着不改革可能就生存不下去的境地

如何把他们的活力调动起来

这正是考验管理层智慧的地方

好了

对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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