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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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江西抚州,熊女士因质疑工资,在工作群说脏话后被踢群并辞退。
熊女士称,之前说好的是月薪3000元,11月发工资时只有1680元,“心里不平衡”。公司同事回应,她在群里骂人时被老总看到了,“觉得这个人素质很不够”,就没有补发工资。
目前,熊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对此,大多数网友们均为熊女士打抱不平:不合理啊,哪条法律规定,员工说了一句脏话,公司就可以不发工资就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