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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6 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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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粮食系统内进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福州市粮食系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实施属地方案为主,参照执行本方案。

各单位于4月28日、9月25日、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附件2,附件1,附件5、附件3和附件4;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福州市粮食局

4月23日

福州市粮食系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33号)、省安委办《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安委办〔〕3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办〔〕46号)等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涉粉企业进行再核查、再摸底,特别是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地区,要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版)》进行排查摸底,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不断完善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为面粉、大米、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突出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突出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狠抓已发现隐患的整改闭环监督检查,并纳入常态化监管。

三、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应突出重点,对照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和加强执法(附件1)。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相关人员未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的;

2.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未评估粉尘爆炸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3.对涉爆粉尘安全生产不重视,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

1.在进仓作业过程中及仓内等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制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质杂质的装置;

3.筒仓、斗式提升机等未规范采用泄爆、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斗式提升机未按规范设置防打滑、防跑偏等安全防护装置;

5.粉碎机除尘系统未独立设置。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属地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建议福州市粮食行业协会催促提醒民营的粉尘涉爆会员单位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粉尘涉爆企业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局成立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直属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督查、督导。

组长:卢 林 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章进富 党组成员

陈 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友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良贵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石允淦 调研员

琚胜根 副调研员

杨 凡 副调研员

陈益平 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行业管理处具体承担工作日常事务。

联络员:方胥钞 行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电话:83206103

五、方法步骤

(一)再核查、再摸底和完善基础台账阶段(至4月底)。

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的要求,重新核实粮食、饲料粉尘企业基础台账,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实”。并于4月28日前上报统计情况。

(二)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阶段(至9月底)。

要继续动员和组织相关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并逐家填写《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对涉及“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专项核验阶段(10月至12月)。

对辖区内粮食、饲料粉尘企业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验收,并逐家填写《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一家企业都要明确一个县级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

(四)30人及以上粉尘企业调度(至12月)。

省安监局将重点抽查调度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的整治情况,并开展执法全覆盖。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基础构筑。要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认真甄别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坚决防止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

(二)强化督导检查,着力隐患整改。要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实现闭环管理。要进一步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

(三)加强宣教培训,着力技能提高。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检查,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和企业专项整治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

(四)加强常态监管,着力机制建设。要将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反弹”的企业,要从严处理。同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法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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