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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法院宣判全市首起涉生态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时间:2023-08-22 1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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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法院宣判全市首起涉生态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网讯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荣等12人涉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首起涉生态环境的涉恶案件。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荣原系海沧某村村主任,自以来,被告人陈某荣纠集被告人陈某勇、陈某峰、李某泡,以乡土地域关系为纽带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厦门市海沧区住宅产业园建设工地周边非法挖取矿土,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厦深铁路工程东孚南山段项目建设、厦门市海沧区莲花村茂林水库填土建设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荣纠集被告人陈某勇、陈某峰、李某泡等人,以发放工资,提供经济资助等利益笼络他人,结伙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荣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陈某荣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陈某荣、陈某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邱某超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某荣、陈某勇、陈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同安法院依法判决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陈某荣以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5万元;2名被告人被撤销缓刑,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其余9名被告人以犯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一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洪秀娟 林思思

【来源: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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