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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闭康复机构简介范文 儿童自闭康复机构简介范文图片(二篇)

时间:2019-01-06 0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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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闭康复机构简介范文 儿童自闭康复机构简介范文图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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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儿童自闭康复机构简介范文(精)一

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为目的,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发展,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任务目标

具有xx县户籍(包括常驻户口、临时户口和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肢体(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提高到17岁);0—14岁视力、听力(人工耳蜗手术6岁)、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全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少于270名,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二)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1.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早期干预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2.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含手术、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

(2)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7000元/人/年。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康复训练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1700元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早期干预救助标准为24000元/人/年,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由县残联等免费配发后,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3.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转介: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或儿童监护人所选择的定点机构,将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定点机构先自行审核。二是县残联审核或结算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交财政部门。三是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同县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在辖区外定点机构康复,其救助资金结算原则上同步进行,结算办法由县自定。

省结算办法出台之后,按照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执行。

(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和康复工作

加强与卫健体委对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工作,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帮助家长做好申请转介工作,定点机构做好评估、医疗康复或训练、辅具适配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首先将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进行各类保险的报销,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

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同时,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会同县卫健体委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对在训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康复措施方案,精准施策,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培养

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能力素质和能力。

(六)强化基层基础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残联、各定点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由人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助,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定点机构确定、监管、康复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按照“最多跑一趟”原则做好申请接办工作;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按照统一要求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跟踪考核。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部门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机构确定和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机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对“三类人群”中的残疾儿童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有关儿童自闭康复机构简介范文(精)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教体局的有关“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少先队和学校关工委等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更好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以往我校留守儿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1、按要求建设和管理好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确定专人进行日常值班,并每天安排行政人员不定时地督查活动开展情况。

2、继续实施“结对帮扶”活动,指导老师进行有关结对帮扶的资料建设。

3、结合学校德育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各项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综合素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关爱工作的领导。

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调整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调整后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刘高潮副组长:徐抗震、王胜会

组员:杨光升、吕成龙、高群勇、宗良勇、段康、袁美、耿己泉、桑恩德、杨成俊、时维新、朱冯霞、刘明

领导组下设留守儿童之家办公室:

主任:王胜会

副主任:段康、朱冯霞

成员:吕成龙、高群勇、朱冯霞、杨成俊、时维新、刘明及各班主任

办公室职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二)、努力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争取镇关工委、妇联、校外德育活动基地等部门的帮助,协调社会各方力量资助贫困留守儿童,争取社会各界关爱留守儿童.

(三)、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素质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留守儿童之家的教育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竞赛、文体比赛、生活小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要注重对留守儿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留守儿童互助互爱,自强自立。

(四)、实施教职工和热心学生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和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五)、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讲座活动,收集并及时处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和其他的问题。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着重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附:每月工作安排

二月份:

1、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布置新学期工作。

2、筹备留守儿童合唱团事宜,安排体艺组进行排练。

3、学习《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

三月份:

1、开展卫生安全(饮食安全)教育(春季传染病预防)。

2、配合教导处开展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学生参加读书征文、讲故事、演讲比赛等项活动。

3、各班更新并上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报表。

4、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班级安排留守开展“身边隐患我排查”实践活动。

5、各班自主开展各类留守儿童户外社会实践活动。

四月份:

1、以留守儿童为重点对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尤其是加强留守儿童午间在校的安全管理(四月第一周)

3、血防教育,组织留守儿童开展灭钉螺实践活动。

4、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月活动(主题班会,月主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伴我成长”黑板报、法制知识讲座等)

5、致家长一封信,宣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6、组织学生参加区爱国主义读书教育小学生讲故事比赛活动。

五月份:

1、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溺水、防雷击教育,并致家长一封信。

2、开展5月12日“安全教育演练日”活动;

3、预防自然灾害月教育主题活动。

4、各班级分别筹备“关爱留守儿童――庆六一”活动。

六月份:

1、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系列活动。

2、针对季节特点,强化防溺水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制订相关制度。

3、留守儿童普法主题班队会(月主题:《禁毒法》)、禁毒宣传活动(6月5日国际禁毒日)

七月份:

1、加强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做好暑假学生安全离校、文明离校工作。

2、留守儿童暑期家访活动。

八月份:

1、学校领导和爱心教师走访部分留守儿童家庭。

九月份:

1、举行留守儿童教师座谈会和学生谈心活动。

十月份:

1、组织留守儿童到敬老院看望老人,帮助整理内务,进行“爱心”教育;

2、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十一月份:

1、召开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座谈会,了解留守儿童近期的学习生活情况;

2、对留守儿童做一次自立自强的交流活动(通过广播和国旗下讲话让留守儿童对全校学生讲讲没有父母的照顾,自己是如何做到自立自强的)。

十二月份:

1、评选“自立自强留守儿童”进行表彰;

2、参与留守儿童工作的教师交流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可以更新更好地为留守儿童服务的工作思路;

3、收集整理留守儿童工作成果,表彰优秀工作人员;

4、提供留守儿童项目终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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