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佛府办〔〕765号)规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现开展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补助资金划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划拨对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详见附件1:高企认定补助资金明细表)。
二、资金划拨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请款材料要求
三、提交截止时间
请各企业于10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逾期不受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协助通知辖区内高企按时提交请款材料。
五、联系方式
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冯小姐,86089186;QQ:382660887;邮箱:nhppc@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黄小姐,86334412。
附件:
1.高企认定补助资金明细表;
2.请款材料要求;
3.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
相关链接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信息】
编辑 | 南海科技微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