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宣汉县人民法院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冉军军等12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涉未成年人)并当庭公开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共计50余人旁听公开宣判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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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以来,被告人冉军军、刘成平、胡丰在宣汉县东乡镇万象城汉宫KTV楼下经营烧烤摊期间,被告人冉军军纠集被告人王辉、刘成平、龚某某、胡丰、刘某、胡某等人,在此期间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形成以冉军军为首,以王辉、刘成平、龚某某、胡丰、刘某、胡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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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军军多次纠集被告人王辉、刘成平、龚某某、胡丰、刘某、胡某等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已触犯刑律,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予以处罚。宣汉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坦白、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特别是被告人龚某某、胡某等5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综合对涉案12名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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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既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攻坚战的坚定信心与必胜决心,又切实彰显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了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彭 涛
编辑:杨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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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汪 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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