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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十点,备受关注的“非洲猪瘟案”在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饶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
3月4日,利川市建南镇某村村民覃某通过微信与恩施市猪经纪人饶某联系,并谈好仔猪价格及购买数量。随后饶某联系公安县猪经纪人刘某(另案处理)。3月9日,刘某将从河南猪经纪人陈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打检疫耳标的94头仔猪运至公安县,并通知饶某前往公安县高速出口与其汇合。饶某便带着覃某与刘某汇合,在覃某查看完仔猪后,决定向饶某购买仔猪83头。
3月11日,覃某在喂养该批仔猪的第二天,便发现仔猪出现拉稀、呕吐等症状,至3月30日该批仔猪相继死亡73头。经湖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覃某养殖场4份样品中2份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即为“非洲猪瘟”。
为控制此次疫情,利川市政府捕杀建南镇某村牲猪293头,补偿人民币35.16万元,在建南镇设置“非洲猪瘟”防控点20处,安排防控人员106人,向防控人员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76.36万元。
据悉,被告人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办公室、刑庭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