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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何种情况下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2024-06-21 2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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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何种情况下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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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下法定情形,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经济性裁员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4.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依法应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供保障: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出现如下情形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员的;(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合同无效;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合同终止;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用人单位不仅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

案例一

案情介绍

利民公司与罗特艾德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并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利民公司向罗特艾德公司派遣相关劳务人员。

6月1日,晁夫德被利民公司派遣至罗特艾德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一直到12月,晁夫德的月平均工资为3018.99元。

12月10日,罗特艾德公司以市场环境、生产调整为由,向晁夫德推荐圣戈班车间辅助工或搓球工两个工作岗位,晁夫德签字予以拒绝推荐的工作。

12月15日,罗特艾德公司禁止晁夫德等人进入公司,利民公司也拒绝接收晁夫德。

1月6日,罗特艾德公司向晁夫德邮寄了一份EMS邮件,快递单载明邮寄的内容为推荐到钢球厂辅助工岗位工作,该邮件被退回,载明的原因为拒收。

1月25日,罗特艾德公司向利民公司通过EMS邮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确认通知书》,表明基于市场环境的持续恶化,导致销售订单及利润的严重下降,严重不能支撑如此多的用工;岗位调整及罗特艾德公司与力士(徐州)回转支承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等原因,与晁夫德就转岗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晁夫德退回利民公司,请利民公司予以推荐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

1月29日,罗特艾德公司向晁夫德邮寄了一份EMS邮件,快递单载明邮寄的内容为退回利民劳务派遣公司通知,因市场客观环境恶化及企业合并等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就变更达成一致,拒签视为告知,该邮件被退回,载明的原因为拒收。

1月29日,罗特艾德公司向利民公司通过EMS邮寄《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通知书》,告知利民公司已经通知晁夫德将其退回利民公司,请利民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接洽。

11月11日,力士(徐州)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士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力士公司和罗特艾德公司合并以及注销力士公司等。

11月1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初步批复同意罗特艾德公司吸收合并力士公司。

2月17日,该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罗特艾德公司吸收合并力士公司。

9月9日,力士公司注销。

案情分析

晁夫德与利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利民公司根据与罗特艾德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晁夫德派遣到罗特艾德公司工作,晁夫德、利民公司以及罗特艾德公司之间形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其中晁夫德为劳动者,利民公司为用人单位,罗特艾德公司为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照该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罗特艾德公司与力士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系属事实,然而晁夫德本身即在罗特艾德公司工作,罗特艾德公司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合并之后,晁夫德无法继续履行其工作或罗特艾德公司提交证据证实市场经营严重困难、需要进行裁员的客观情况。此外,罗特艾德公司还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向晁夫德推荐的岗位优于或者持平于晁夫德原先的岗位。并且,即使罗特艾德公司以企业合并、经营困难为由需要将晁夫德退回利民公司,其也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将晁夫德退回利民公司,而非事实上先于12月15日将晁夫德拒之门外,然后再于1月补发通知告知相关退回事宜。

因此,罗特艾德公司将晁夫德退回利民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实体和程序要件,系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损害了晁夫德的利益。而利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罗特艾德公司禁止晁夫德进入公司之后,也拒绝接收晁夫德,系违法解除与晁夫德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罗特艾德公司违法退回晁夫德导致利民公司违法解除与晁夫德的劳动关系,罗特艾德公司与利民公司应当连带向晁夫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18.99*11*2=66,417.78元。

案例二

案情介绍

谢辉于1月14日入职东莞满泰模具公司,任职产品绘图员,工作至9月5日。9月7日满泰模具公司以谢辉与其部门人员相处有问题为由,支付谢辉8月、9月工资8736元及解雇补偿21000元。后谢辉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申请仲裁,该庭做出的东劳人仲院寮步庭案字[]6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东莞市满泰模具公司向谢辉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0元。满泰模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已足额支付谢辉经济补偿金及工资,仲裁裁决认定有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满泰模具公司无需向谢辉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0元。

案情分析

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关于满泰模具公司是否应再向谢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由于满泰模具公司向谢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谢辉对解除劳动关系并未同意,满泰模具公司无法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满泰模具公司解雇谢辉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满泰模具公司应向谢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因谢辉在2月并未满勤工作,因此剔除该月工资,计算谢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7000元。因谢辉在满泰模具公司处工作不足三年,被告在原告处已领取补偿金21000元,因此对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1000元(7000元×3×2-21000元),应当予以支持。

专栏编辑:王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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