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县检察院对廖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辩护人应邀出席了宣告会。
此次公开宣告的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前,被不起诉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同时,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我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阐明了不起诉决定理由及法律依据,听取了侦查人员、被害人的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开展了批评和教育,劝诫被不起诉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机关举行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增强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度,也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今后石城县院将进一步推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来源:石城县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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