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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新闻┃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摔倒受伤 自己反而被判刑 为什么?

时间:2020-11-04 07: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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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新闻┃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摔倒受伤 自己反而被判刑 为什么?

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中院法警支队党支部到

永安上坪乡帮扶爱心助学对象

8月8日,三明中院法警支队党支部到永安上坪乡开展爱心助学点对点帮扶活动。受帮扶对象陈某丽姐弟的父亲于去年因癌症去世,近一年没有收入来源,法警支队支队长肖剑鹏为他们送上慰问金,并接受了陈某丽创作的书法作品。党员干警和陈某丽姐弟就文化学习、业余爱好、人生规划等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并鼓励他们要鼓足勇气,战胜困难,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学习。

基层要闻

大田县委将理论中心组

学习会搬进法庭

8月7日,大田法院科技法庭旁听区座无虚席,大田县委将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搬进了法庭,通过现场旁听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审理,给全体县委中心组成员及参加旁听的有关干部上了一堂现场警示教育课,用现场旁听案件审理的形式“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学习,警示党员干部以此为戒、不忘初心,做一个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党和人民信任的好干部。

将乐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

8月7日,将乐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就今年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质效指标进行了通报,分析了全院执行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沙县法院变卖成交

一处厂房成交价1209万元

近日,沙县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变卖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的工业厂房,成交价达1209万元。

三元法院推进“法院+官兵”双向交互

来,三元法院着力推进“法院+官兵”双向交互,与区消防大队等4家驻军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联席会议等5方面长效机制,设立维军合议庭、法官工作室,开通“绿色通道”、专线。邀请官兵观摩庭审、座谈培训,开展经常性座谈交流,利用“八一”等节点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文体联谊,有效加强司法维军工作。

尤溪法院司法建议工信局

加强类金融机构管理获采纳

尤溪法院在审理涉恶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将某典当公司的资金以个人或典当公司名义借给他人,并存在暴利讨债等行为日,遂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司法建议。8月5日,尤溪法院收到县工信局司法建议书答复函,该局采纳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对该典当公司发放整改通知书,约谈该公司相关人员,要求守法经营;印发《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风险排查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内6家类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排查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对发现问题要求现场整改;建立类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对县内金融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清流法院加强

“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执行

今年来,清流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执提速增效,上线手机客户端“清流微法院”,打造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体系,启用“执行天眼”,精准定位被执行人居住地址、最新位置、历史轨迹等信息,启用至今共搜寻被执行人10余次、成功找到2人,执结案件2起,达成和解1起;启用“电脑虚拟化部署(云桌面)项目”,支持统一部署应用系统,支持用户自由定制,延长设备使用年限,提升干警使用体验。

宁化法院召开执行质效分析会

8月7日,宁化法院召开执行质效分析会,通报了上半年全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对半年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找差距、补短板,着力提高办案质效;各团队要紧密配合,做好衔接,推进分段分轨集约机制规范高效运行;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梅列法院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成效

梅列法院成立机关党委,下设4个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专题讨论会,并设立党员专门活动室,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参与困难党员结对帮扶,今年来,共计发放慰问金9000元。

建宁法院发出首份

农田修复司法建议书

近日,因被告某生态庄园公司经营的果园部分山体裸露、大量泥沙冲入山下农田,造成原告张某所有的部分农田损毁,严重影响张某田间生产作业。建宁法院在审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时,组织村委会、国土局工作人员到诉争土地进行走访和现场勘察,核实农田受损情况。随后,建宁法院向该生态庄园公司发出农田修复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公司对经营的果园采取防护性措施,加强对农田耕地保护,同时限期修复受损农田。

明溪法院诉前成功化解

800余名村民征地补偿纠纷

日前,明溪法院成功化解一起800余名村民征地补偿纠纷。因国家重点项目莆炎高速征用盖洋镇800余名村民土地,村民就补偿分配问题与村委会发生争议,导致补偿款未能及时发放。法官多次走访莆炎高速项目办公室与村委会了解案情、给村民释法析理,最终村民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该案。

案例普法

永安法院

永安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5月27日,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燕东路段时摔倒,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将被告人林某带到永安市市立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96mg/100ml。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林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虽然仅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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