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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5月27日,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永安市燕东路段时摔倒,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民警将被告人林某带到永安市市立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测。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96mg/100ml。
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林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虽然仅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归案后,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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