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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 | 孙本文:家庭 家族 宗族和宗法

时间:2019-10-11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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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 | 孙本文:家庭 家族 宗族和宗法

责任编辑 / 新媒体中心

编辑 / 乔世颖

孙本文(1892一1979),字时哲,江苏吴江(今苏州市吴江区)人,着名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曾任中国社会学社(后更名中国社会学会)理事长,兼任该社《社会学刊》主编,是最早把文化学派介绍到中国来的学者之一,并建立了他自己的“系统社会学体系”,有“中国社会学界的泰斗”之誉。[图源:]

一、家庭的意义

《说文》,“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易·家人》释文,“人所居称家。”是家仅有居住之意。《孟子》,“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周礼》注,“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始有家庭之义。家庭两字始见于梁王僧儒文,“事顾家庭”句。今即以译英文“Family”字义。通常所谓家庭,是指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结合之团体而言。故家庭成立的条件有三,第一,亲属的结合,第二,包括两代或两代以上之亲属,第三,有比较永久的共同生活。欧西家庭,往往只包括两代亲属,如夫妇子女,西人称为基本家庭(The Basic Family)。中国家庭,大率包括两代以上之亲属,西人称为大家庭(The Greater Family)。但欧西所谓基本家庭,仅指标准家庭而言。而实际,凡仅有夫妇,或仅有父与子女,或仅有母与子女,或仅有祖父母与孙子孙女等等,均称为家庭。中国家庭,就制度言,得包括两代以上之亲属。即除夫妇以外,得包括直系亲属,上则有父母,祖父母,曾父母,甚至高祖父母;下则有子,有孙,有曾孙,玄孙。又得包括旁系亲属,即由己身横推,则有兄弟,姊妹,妯娌,堂兄弟姊妹,再从兄弟姊妹等;其上则有伯叔父母,姑母,伯叔祖父母,祖姑等;其下则有侄,侄女,侄妇,堂侄,堂侄女,堂侄妇,侄孙,侄孙女,侄孙妇等等。但实际上,决无如此完备之大家庭,可以同居。通常或仅有父母,夫妇,子女;或仅有祖父母,父母,夫妇,子女;或仅有父或母,夫妇子女;或仅有父母,夫妇,兄弟,妯娌,子女,侄子,侄女等等不同之结合形式。以现状论,中国最普通的家庭,为夫妇子女,或父母夫妇子女,或父母夫妇兄弟子女等三数种形式。

二、家族

中国家庭,向称家族。据《六书故》,“家作

,人所合也。人所合也。从乑,三人聚宀下,乑之义也。乑,古族字。”《说文》,“家从豭省声,譌为众。据此,则家与族,似本为同字。”《尚书》谓:“克明俊德,以亲九族。”郑注谓:“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孙。”是仅指直系亲属而言。而《白虎通》谓:“九族谓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是包括母族妻族在内。又《小学绀珠》谓“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是兼内外姻戚而言。但《尚书》孔疏蔡传,及近世学者,多从郑说。《明律》及《清律》所订之服制图,即以同宗亲属为范围。今节录五服正服图中之九族图如下:

九族系统图

观此图可略知中国家族关系所包括之范围。家族最重要之意义,在于表明血统之关系。因血统之关系,而生亲亲之义。《白虎通》谓:“族者凑也,聚也,谓思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孟子》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由己身以推及亲属,由亲属以推及社会。《易·序卦》谓“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中国社会向以家族为中心,一切风俗制度均由家族推而广之。故家族为中国社会组织之基础。

三、宗族与宗法

家族中嫡庶长幼传递之系统,古有一定之法则,称为宗法。同宗亲属,称为宗族。《礼·大传》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白虎通》云:“宗为其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为其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为其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当其祖后者,为祖宗。宗为其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宗,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此说明宗法关系,至为详备。今再以周代诸侯为例,而说明宗法之内容。诸侯世世相传,均以嫡长子嗣位。嫡长子外尚有众子,众子之中亦有为大夫者。例如,诸侯有子二人,长子嗣位为诸侯,次子受封为大夫。受封以后其子孙即在受封之采邑内,为之立庙,尊之为太祖。从此照天子诸侯之例,世世以嫡长子承袭,谓之大宗。凡初受封为大夫者,在《礼·大传》谓之别子,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别子之后,世世相传,永为大宗。其世世之嫡长子,均谓之宗子。宗子各兄弟之后,均谓之小宗。小宗则五世而迁,不如大宗世世相继。令就宗法系统,择其要点列表如下:

宗法系统图

上表系就诸侯所封大夫衍成之大宗小宗系统而言。若推而广之,诸候对大夫,则诸侯为大宗,大夫为小宗;天子对诸侯,则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此种宗法系统,规定至为详密,实为周代重要社会制度之一。宗法制度,与宗族祭祀,服制封建制度,均有密切关系。宗族中嫡庶长幼之序,为宗法系统所自出。祭祀之礼,各有规定。《礼·王制》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此种祭祀之限制与宗法相辅而行。服制之轻重有无,视其宗法系统中之关系而定。五服正服,几全依宗法顺序封建制度,以分封同姓为原则。天子之封诸侯,诸侯之封大夫,皆依宗法系统而定。故封建制度,是由家族系统,扩充而为政治系统。封建制度之继续,是赖宗法制度维系之力故。封建制度衰,而宗法制度亦因以不振。

*本文为孙本文《社会学原理》第十九章“社会组织举例”第一节“家庭”第一至第三小节,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版。本文标题为社会学会社所加。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省略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阅原着。**封面图为宝鸡周公庙中的周公像。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弟弟,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周公摄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带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长子继承法和井田制。[图源:宝鸡市政府网]文章转载自社会学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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