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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检察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当庭宣判
8月1日
丹棱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
丹棱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张某滥伐林木案
案情回顾
01
4月,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丹棱县杨场镇石马村5组“冒楠树林”砍伐林木,并将砍伐的林木出售给木材加工厂获利。经丹棱县自然资源局鉴定,张某滥伐林木67株,立木蓄积16.1022立方米。
起诉书
张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滥伐林木罪,并破坏了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丹棱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02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并希望以自身反面典型给予社会公众以警示,呼吁大家提高法治理念和生态文明观念,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判决结果
03
一、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判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25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要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不仅要承担破坏环境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破坏环境的修复责任,最大程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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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棱检察
编辑:法小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