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7月25日-8月31日。
二、助学对象
已通过度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和信息核对工作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大专生、高中生和中专生(中专生自费才可享受资助政策)。
三、资助标准
昭平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待摸底调查清楚后根据《广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再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方式
(一)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应保未保户、低保户类别的,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
2.申请人的银行卡(农行)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开户行,如:农业银行的昭平县XX支行)。
3.家庭收入证明和学杂费证明。
4.填写附件1(照片可电子版或纸质版)。
(二)经信息核对有差异的困难职工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类别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
2.申请人的银行卡(农行)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开户行,如:农业银行的昭平县XX支行)。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4.家庭收入证明和学杂费证明。
5.填写附件1(照片可电子版或纸质版)。
(三)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新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请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民规〔〕1号)和《关于确定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贺民规〔〕2号)精神,以及《昭平县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精神,于8月16日前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录入系统需原件)。
2.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
3.申请人的银行卡(农行)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开户行,如:农业银行的昭平县XX支行)。
4.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5.家庭收入证明和学杂费证明。
6.填写附件1(照片可电子版或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工会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于8月10日前将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需要提供材料、附件1并报送至昭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昭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联系人:徐懿琳、吴东,联系电话:0774-6689404,邮箱:zpxzgh6689404@。
附件: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样式)
昭平县总工会
7月25日
附件1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样式)
姓 名
性 别
相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新录或在读学校
新生□ 在读□院校系专业年级
中、高考分数(新生填写)
第批本科
录取分数线文科□ 理科□
毕业 中学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家
庭
情
况
住址
邮政编码
单亲女职工子女
是□
否□
农民工子女
是□
否□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是否在最低保障线以下:是□ / 否□
父亲姓名
父亲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母亲工作单位
基层工
会意见
帮扶中心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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