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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通知】关于申报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2-10-15 0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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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通知】关于申报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度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业创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月1日起税收收入缴入杭州市本级或区(县、市)级国库的企业,及杭州市属、区(县、市)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2.创业类项目申请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请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3.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4.项目申请人不得是进入黑名单的不良信用主体。

申报材料

1.已在杭落地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②国外最高学位证书。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①留学期间出入境证件(个人信息页)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含留学期间所有记录);②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③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有复印件须由归口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在浙江省的,需由归口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创新类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等。

(4)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5)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尚未在杭落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人与我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创业意向书》。

(2)《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附件2)。

(3)申请人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与专家管理系统(http://review.zjhz.),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归口管理部门对提交上传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项目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申请人需向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归口管理部门递交已签名盖章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统一装订,所在市直单位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填写《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网上申报前请及时联系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沟通纸质材料准备事宜。

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信息的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市人力社保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财务核查及信用核查。对于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须由所属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核查并作出说明。核查未通过的项目将取消本年度资助资格。

3.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将视情况进行处理。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未如期提交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或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收回资助经费的处理。

联系人:杨旅雯

联系电话:88386918

联系地址:中河中路242号人力社保大楼2号楼7楼

E-mail: hzzjlx@

附件:

1.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 海外人才创业计划书

3.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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