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镇居民们:
小智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现将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赶紧往下划!)
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1、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发展计划书建议包含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
(2)产品和服务;
(3)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
(4)市场和竞争力分析;
(5)营销战略与实施计划;
(6)团队介绍;
(7)财务现状和计划;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
3、创新能力评价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研究开发活动材料、获奖佐证材料和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等。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如:申报时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材料,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协议。
5、上年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备注: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6、上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要披露研发费用]
备注:若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无年度审计报告,则需要根据文件内容提供专项设计报告。
7、承诺书。
8、其他材料。
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1、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如: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
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如: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提供研发或知识产权材料。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如:企业科研(产品开发)项目和经费内部管理规定;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的批复、研发机构简要介绍及主要科研仪器设备,鼓励产学研合作;激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规定;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的相关内部规定,人才绩效奖励制度。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相关材料,如: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如:申报时上一年度或申报时上月度社会保险参保材料,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协议。
9、近二个会计年度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0、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高新收入和研发费用)。
11、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截止时间
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和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时间均为 8 月 20 日,申报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挤,请尽早填报。
请于截止日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同步提交书面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其中仓前街道、五常街道及人工智能小镇企业请将材料提交至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请将材料提交至开发区管委会。
相关说明
1、“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证明会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统一出具,无需单独联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新认定的“雏鹰企业”或“市高企”,在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国高企”补助经费按补差处理;已经是雏鹰企业再报市高,不能再次享受本轮政策。
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高新科
吴熠东、郑俐园(市高)、马田园(雏鹰)
电话:86242942
地址:临平东湖中路 239 号 307 室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创新经济促进局
王一帆(市高)
电话:88607609
刘鑫(雏鹰)
电话:88605308
地址:文一西路 1500号 2 号楼 511 室
开发区管委会创业创新局
杨燕芳(市高)
电话:86250850
地址:超峰东路 2 号 409 室
胡穹(雏鹰)
电话:89023953
地址:超峰东路 2 号 401 室
具体认定条件和要求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