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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宁夏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规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8-17 0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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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宁夏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规4月1日起施行

3月3日,自治区社保局发布消息,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规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据悉,目前,我区已实现了与海南、广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去年与陕西、内蒙古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新规对象?

记者了解到,在新规程中所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异地就医凭证在参保地以外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参保人员在尚未签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有四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其他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门诊大病统筹医疗费用,随后将适时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等费用。

如何结算?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须持社保卡就医,实行即时结算。结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根据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结算费用,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

如何支付?

据介绍,我区异地就医人员在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各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与我区签订异地就医框架协议合作方的参保人员在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自治区社保局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对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将逐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相关链接异地就医备案咋办理?

对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异地就医参保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证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如需变更、终止的,原则上登记半年后方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自治区社保局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自治区内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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