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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谈BigTech:“金融资本+技术垄断”亟待加强监管

时间:2024-04-02 1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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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谈BigTech:“金融资本+技术垄断”亟待加强监管

【财新网】(记者 胡越)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成为大型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就是俗称的BigTech。借助对大数据的掌握和强大的客户群体及渠道能力,在包容和适度的金融监管体系下,BigTech获得了多种金融牌照或类金融牌照,即便没有获得金融牌照的实际也在开展金融业务,模糊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边界,在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和挑战。

12月17日,在以“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就如何监管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肖钢指出,现在已经进入了“金融资本+技术垄断”的新阶段。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产生,总体而言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带动了一大批传统的金融机构在服务和技术上升级,推动了产业互联网的落地,但问题和挑战不容忽视:一是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难以分辨营销手段背后的金融风险,也可能导致自身利益的受损,维权难度较大;三是头部公司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主导行业话语权,对数据隐私的保护也存在漏洞;四是可能存在技术安全的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

“我认为,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肖钢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

一是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业务范围广、涉众群体大、外溢性强,应当参照“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采取宏观审慎的管理,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信息披露等有更高更严的要求。

肖钢举例称,目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普遍在1%左右,而央行公布的全国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5.9%,存在较大差距,“这从侧面说明,对于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要创新监管指标体系,不能照搬传统银行监管指标”。

二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出台相关规则,从数据保护隐私的角度明确数据归属权和私有权的管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数据可以使用,但归属权、应当授权哪个机构来使用缺乏规范。肖钢认为,要防止大型公司恶意收集、存储、交易、滥用用户数据,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一步落实投资者管理,做好风险揭示,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三是加强反垄断的监管。鉴于大型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数据获取能力,向数据服务转型的牌照要严格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要研究制定大型科技公司开放数据的原则,也就是说让中小科技公司也分享这些数据,鼓励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适用性。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术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特别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大优势是数据风控模型,但现在数据风控模型可解释性比较差。监管部门一定要对模型背后的逻辑、可解释性,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加强监管。这是核心问题。”肖钢强调。

肖钢最后指出,除了关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数字金融监管的整体监管任务也非常紧迫。全世界都在研究制定对数字金融的监管框架、理论、政策和原则,如国际清算银行、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的专家常常到中国来调研,参考中国案例到国际上制定相关数字金融监管规则。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在规则制定方面不能落后,一定要争取主导,而不仅仅是参与。中国有条件、有能力参与和主导国际上对数字金融监管的规则制定。”肖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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