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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已久的法律误区 每一条都很重要!

时间:2022-01-09 0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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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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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误区

婚姻篇

1.对方出轨,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或让自己分到大部分财产

错误。受电视剧影响,很多人会认为只要证明到对方出轨,就能让其净身出户或者让自己分到大部分财产,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是否出轨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原则,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一般不可能判决出轨方净身出户或无过错方得到大部分财产。

2.分居两年就可自动离婚

错误。在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前者需要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后者是在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方起诉至法院请求处理。“分居两年可离婚”,实际意思是“分居两年”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而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另外,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也是一个问题,单纯说已分居是万万不行的,还需要提交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书面材料,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3.结婚给了彩礼,离婚就得返还

错误。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3条,包括结婚钻戒、给付的现金彩礼、结婚购买的衣服等,都统统要不回来。

4.分手离婚要求支付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错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财物。

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诉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所谓分手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法篇

1.想辞职说走就能走

错误。劳动者想离职并不能“随心所欲”。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且未提前通知就要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 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错误。劳动法与民法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无效。劳动者想离职,只要没有服务期,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3.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可以解雇

不一定。如果用人的规章制度是没有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没有劳动者的学习记录的,依旧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违法解除。

生活常识篇

1.借贷纠纷只要有借条就能赢

不一定。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小额欠款纠纷你拿着一张借条可能法院就给你判了,但是金额较大的,一般光拿一张借条,法院不会随随便便判你胜诉的。

对于此类问题:应当在给对方借钱写借条的同时,最好在银行转账的时候同时打印一份电子账单、转账凭证,上面清晰显示汇款账号和收款账号,以证明这笔钱确实客观上已经交付对方。

2.父债子还

不一定。中国有句成语:父债子还。这个传统观念延续了数千年,生活中也有许多人认为,父母欠下的债务理应由子女偿还。但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子女在未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没有替父母偿还生前债务的义务;子女如果已经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也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的债务进行偿还,超过部分,子女并没有法律义务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继续清偿,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存在特殊情况:若是子女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另外,若死者生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则死者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不论子女是否继承父母遗产,都应对其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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