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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 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会被收归集体吗?

时间:2024-07-21 2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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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 老家的宅基地和土地会被收归集体吗?

近些年,一部分农户因为孩子上学、进城购房等原因,将农村户口迁到了城市,成了城市户口;同时由于土地确权和宅基地政策的“收紧”,让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户口迁出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经营的土地就会被收回。其实完全不是这样的,户口迁出农村的人大可不必担心,你承包的土地依然会由你承包经营,你家的宅基地只要不是自愿退出,只要房屋未倒塌,你依然享有使用权利。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以前的法律规定。

原《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举家户口迁入地级市以上城市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户内部份人口户口迁入大城市或者全家户口迁入地级市以下的小城镇的,不得收回宅基地和承包地。以前部分户口迁进城市的,承包土地确实有被部分村村集收回的,宅基地有房子存在的情况下,当然不会被收回。

二、以后的政策规定。

,全面推行城镇化建设后,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国发)25号文件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从到期间,农民户口迁进城后,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很少有被村集体无偿收回现象。但仍有极少数村委会打着村规民约的民誉,违规无偿收回进城农户的承包地和空闲宅基地。像这种情况农民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三、后政策法规。

《土地承包法》修改,新的《土地承包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30年届满后再延长30年。同时还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并在此法中再次强调,国家保护进城农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农户的条件。相继修改《土地管理法》,并于8月审核通过,将于1月1号正式实施。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户口迁进城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民不愿意的,地方政府不得强制收回,确实因公共建设需要必须收回的,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确切的说就是在最新一轮土地确权后,不管承包者属于农村户口还是落户于城镇的户口,只要是在土地确权时期承包的土地都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对于土地承包经者退出或承租或流转,必须要完全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进行,承包方自愿退出对土地经营的,那么集体在收归时还要给予退包者适当的资金补偿;如承包方不愿意退回承包地,则村集体就不能收回承包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作为村集体的成员才享有的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来建设居住和生活房屋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同时,相关政策法规也明确规定“严禁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村集体可以收回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政策中有一项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虽然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只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非农业户口依然享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在农村的房子,只允许维修加固,不允许翻建。而维护加固期限直至房屋倒塌,村集体也就依法将宅基地收了回去。虽然房屋是我们农民的私有财产,不管到什么时候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归我们个人所有,但宅基地是不属于我们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组织所有。房没了,地也就不归我们使用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已渐渐的被城市化,比如精准扶贫搬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精准扶贫户搬迁到城市的新房以后,户口一起转移到城市,虽然说现在土地的使用权还在精准扶贫户自己手里,但是30年的承包期到了以后,你自己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你已经是城市户口了。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想要把户口转入城里,就要做好这样的思想准备,要想保存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就要保护好在农村的房屋不受损坏,这样才能拥有对宅基地继续使用下去的权利。当然,如果在这有效使用的时间内,你自愿将宅基地退回村集体,村集体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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