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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保障资格再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2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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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保障资格再认定的通知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请认真查看各自的保障协议,如您的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于12月31日前到期,请于8月24日至9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塔寺北路769号、市政府东邻)住房保障窗口(二楼东南区F260窗口)提交再认定手续。逾期不办,在补贴协议到期后,视为你家庭不再申请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依据《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滕政发〔〕100号)第十六条规定,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续约申请以保障家庭与原市住房办签订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规定的保障期限为准,凡保障期限在12月31日前到期的保障家庭,如愿意继续租赁住房且愿意继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均需办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再认定手续。

(二)保障家庭申请续约需填写《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续约申请表》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上表格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也可下载打印。

(三)《收入证明》出具20199月至20208月期间的收入。

(四)联系电话:5572647、5566385。

附件:1、12月31日前到期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名单

2、保障家庭申请续约所需表格

8月24日

附件一:家庭名单附件二:续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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