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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算增值税能否全额开具发票

时间:2022-10-30 0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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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算增值税能否全额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是江西省的一家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准备转让一栋5月1日之前购入的省内房产,我公司选择差额简易计税,请问能否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对“转让5月1日前购置的不动产能否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征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当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票。综上,你公司转让房产选择差额简易计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来源:大成方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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