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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这些区域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时间:2020-02-08 0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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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这些区域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平桥区胡店乡魏庄村集体土地

作为信阳市区220千伏何寨输变电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07号

胡店乡魏庄村:

为建设信阳市区220千伏何寨输变电工程,区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区220千伏何寨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平桥区胡店乡魏庄村集体土地1.2955公顷(其中耕地1.0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5公顷),东临魏庄村何寨组,西临魏庄村何寨组,南临魏庄村何寨组,北临魏庄村何寨组。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已由胡店乡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57.00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文件规定执行,61.9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对被征地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 29.5374 万元,安置补助费44.306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已落实社保资金80.2562万元,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胡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胡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胡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胡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7月1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平桥区彭家湾乡潘寨村、朱岗村集体土地作为信阳金牛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平征告字〔〕08号彭家湾乡潘寨村、朱岗村:为实施公共利益,建设信阳金牛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区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信阳金牛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1.征收土地范围平桥区彭家湾乡潘寨村、朱岗村集体土地5.1799公顷,其中:潘寨村集体土地3.7146公顷(耕地1.1988公顷,其他农用地1.4165公顷,未利用地1.0993公顷);朱岗村集体土地1.4653公顷(耕地0.9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0公顷,建设用地0.3252公顷)。东临潘寨村和朱岗村,西临潘寨村,南临朱岗村,北临潘寨村。2.征收土地目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三、被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现状已由彭家湾乡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四、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57.00万元/公顷。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文件规定执行,61.95万元/公顷。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46号)规定执行。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对被征地农业人口进行安置: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 118.1017 万元,安置补助费177.152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社保安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已落实社保资金320.8948万元,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六、其他事项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彭家湾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彭家湾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彭家湾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彭家湾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特此告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7月1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平桥区胡店乡东楼村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区齐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09号

胡店乡东楼村:

为建设信阳市区齐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区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区齐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为平桥区胡店乡东楼村集体土地0.5624公顷(耕地0.5624公顷),东临东楼村齐岗组,西临东楼村齐岗组,南临东楼村齐岗组,北临东楼村齐岗组。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已由胡店乡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57.00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文件规定执行,61.9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对被征地农业人口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12.8227万元,安置补助费19.234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已落实社保资金36.5505万元,已预存到我区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胡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胡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胡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胡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7月1日

来源:平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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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楚楚

审核:张 亮

终审:李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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