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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8-09-27 10: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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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5月12日上午,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海勃湾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云庭审”保证了本次宣判的顺利进行,公诉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未能到庭的辩护人通过线上连线实时参与宣判程序。

案件一:

经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来,被告人张某以所经营的动漫游戏厅为依托,纠集前科及犯罪在逃人员郭某某、高某、毛某、张某等人,在我市海勃湾区进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开始与刘某某势力团伙共谋,以发展新型经济业态为名从事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张某、刘某某为首,郭某某、黄某某、杨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胡某某、高某、杜某某、李某、陈某某、高某、毛某、韩某某、张某、邓某、郝某某分别参与了该犯罪集团的部分犯罪。被告人张某、郭某某、陈某某、王某某、胡某某还分别实施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经审判对被告人张某、刘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依照各自犯罪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案件二:

经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8月至8月间,以被告人郝某某、黄某为首,在我市建筑行业为非法地位及利益,纠集各自公司的员工,组织以被告人王某、谢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彭某某、李某某、鲁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马某某、辛某、李某、郝某某、马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罗某某、俞某某、王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我市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在我市建筑行业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判对被告人郝某某、黄某等人分别依照各自犯罪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恶势力犯罪是当代社会的毒瘤,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社会安宁和秩序,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今天公开就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辖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件的顺利宣判彰显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优势,向全社会表明了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形成高压常态化的决心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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