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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涟源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7-26 22: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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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涟源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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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涟源法院依法对龙某燕等9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某燕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龙某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以来,被告人龙某燕等9人经常纠集在涟源市湄江镇的KTV、夜宵店、溜冰场等场所,以纹身为标志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龙某燕、龙某博多次纠集其余多名被告人持枪、持刀、持棒在公共场所和民宅共同实施和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了以龙某燕、龙某博为首要分子,其余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龙银燕多次持气枪和鸟铳吓唬他人。据此,涟源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涟源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此次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刘飞、李卫阳,政协委员谢凤香、刘安康、刘卫梅、李永梅及新闻记者旁听。

来源:涟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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