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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男童车内窒息身亡 家长要求车主担责 重庆律师这样说

时间:2021-11-20 13: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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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男童车内窒息身亡 家长要求车主担责 重庆律师这样说

近日,广州两男童车内窒息身亡。事发后,男童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是因为车主不锁车门,小孩才会进入导致死亡。车主则表示,车停在自家院内,与男孩家相隔200米,男孩自己顽皮进入车内窒息而亡,纯属意外。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个人认为,从法律上来看,车主不用担责。

根据案情可以得知,院子属于车主私人领域,车也属于私人财产。车是车主停在自家院内的,并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论车主是否锁车门,都不能说是一种“过错”,发生这样的事情纯粹属于意外事件。正常思维下,车主难以预见小孩私自钻进车内并窒息而亡的危险,车主不存在过错责任。

此外,如果支持了家长的主张,那岂不是以后我在家穿了条红裤衩,你在窗外看到了红裤衩想起一些悲伤过往发生过激行为,事后又胡搅蛮缠要我负责?那我真就要负责?这样还要立法何用?虽然话糙了点,但是理大概就是这个理。

总的来说,从法律角度来看,车主确实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反而车主的车因为这件事大大贬值,个人精神也受到损害,没有找孩子家长索要赔偿已经够人道主义了。

如果法院真的判决车主赔偿,那就是为此类案件开了一个口子,不利于社会稳定。

相关法律延伸:小偷入室盗窃,被狗咬了要负责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 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小偷是因为入室盗窃被咬,其本身明显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之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如果饲主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在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饲主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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