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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2-06 2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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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641号



韦祖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机制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到的成立专业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学校基础建设和运转经费投入等措施,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业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4月建立了由民政部牵头、27个部门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先后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各省(区、市)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牵头人或召集人的领导协调机制,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层面也普遍建立了党委或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对部内儿童工作职能和归口管理关系进行梳理、分析和论证,增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将儿童福利和困境儿童工作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调整至社会事务司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专门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理顺管理关系;全国29个省(区、市)民政厅(局)已经调整理顺儿童工作处室、职能和工作关系,北京市、天津市积极推动设立儿童福利与保护专门工作处室。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近期,国务院已批准同意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整合力量,完善工作机制。

二、关于强化资金保障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36号)指出,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国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包括孤儿在内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问题,均可按规定通过纳入相关政策渠道予以解决。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地方认真落实中央文件要求,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指导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中央财政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补助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1401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保障等五个支出方向,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内容;另外,各级财政部门还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积极支持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各地不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浙江、安徽、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率先实现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共配备20多万名。安徽省肥东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财政拿出1235万元,按照每人每年3.5万元标准,配备村(居)儿童保护专干、儿童保护督导员353人;广西对全区行政村儿童福利督导员给予每月100元补助;宁夏安排财政资金800多万元,为全区2252个关爱保护督导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关于加强学校基础建设和运转经费投入

近年来,财政部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地方投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持学校正常运转。一是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67号),从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二是从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累计1998亿元,安排360.5亿元,有力地改善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7号),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支持和引导地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特别是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下一步,民政部将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统筹相关渠道资金,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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