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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0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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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全省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要求,围绕“巩固、完善、创新”的工作思路,突出转机制、促规范、建秩序、抓监管4个重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重点任务

(一)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试点改革

1.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医疗预防资源,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以服务绩效为导向的补偿机制,实现人员、资源、利益、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铜官区政府、郊区政府)

2.支持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实行试点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方联动,成立医防融合健康指导中心,推进慢病管理等医防融合创新项目进社区。(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铜官区政府、郊区政府)

3.遴选一批技术优良、经验丰富的医生和高年资护士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担任负责人。围绕重点人群开展临床护理、健康管理和特定的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铜官区政府、郊区政府)

(二)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

4.推进枞阳县医共体建设提质,力争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实施义安区县域医共体建设,争取年内达标。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实现枞阳县、义安区全覆盖。枞阳县、义安区各建成1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共体。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枞阳县政府、义安区政府)

5.整合县乡两级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枞阳县政府、义安区政府)

6.建设县域健康信息平台,确保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内诊疗信息联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枞阳县政府、义安区政府)

(三)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7.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和服务质量,科学设计服务包,合理确定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落实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分配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的政策及各项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四)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8.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开展联合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9.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药品供应及群众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五)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

10.巩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成效,覆盖150个以上病种;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开展病种病例双考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县区政府)

11.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达到100个病种30%执行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县区政府)

12.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覆盖1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应的15个门诊优势病种、10个住院优势病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医改办〉)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3.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人才聘用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医改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14.培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服务优质、群众赞扬的卫生人才。开展评选表彰“最美医生”“最美护士”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5.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促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16.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17.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在公立医院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以党建促院建。(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18.开展公立医院人文关怀行动,建设医患共同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选择1家公立医院、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择1个科室开展人文关怀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九)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探索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0.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

21.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业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推行“县管乡用”机制

22.强化编制、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政策协同,全面推行“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县区探索实行基层医务人员“乡聘村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23.实施村医培训培养计划,完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巩固健康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十一)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

24.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落实养老保险、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卫计委〈医改办〉、市财政局)

25.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在公立医院推行院长年薪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区政府)

(十二)持续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26.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推进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完善远程会诊系统,为群众提供远程医学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信息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十三)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7.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十四)实施世界银行医改促进项目

28.统筹使用世行医改促进项目贷款,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建成一批世行贷款医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十五)建立对公共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新机制

29.针对公共卫生机构机制不活、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力资源开发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30.制定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本医保参保方、医疗药品服务提供方、医保经办方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医改办〉)

31.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激励与惩处并重机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务人员诚信行医记录档案,规范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2.完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实现机构、人员、诊疗科目“三合法”,促进检查、用药、收费“三合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综合医改成效评价办法,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薪酬考核及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定性和定量、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对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对工作落后的县区政府和公立医院负责人实行约谈。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细化落实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巩固落实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和良好的改革环境。

各县区政府要把综合医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大对综合医改的支持、配合力度,建立纵向、横向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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