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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9-03-25 0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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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非常赞同您关于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观点。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学校、妇联组织通过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加强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承担的职责任务,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强制报告事项的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应急处置、救助保护、案件侦办、情况通报、监护干预等措施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中去,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教育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配合全国妇联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指导内容及要求、措施保障等;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代表提出的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如开通手机短信平台,为家长定期发送家庭教育知识;抓住春节务工人员返乡时机,给家长发放家庭教育宣传册;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等。这些举措在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方面,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法,今年5月重庆市出台了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国妇联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将进一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二、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建设

在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方面,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其中400多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启动实施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力量改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校学生就餐条件,为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营养餐试点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就餐问题。,中央投资60亿元加强农村中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随着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获得大幅改善,有效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统筹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等难题,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促进随迁就读,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教育部将专门制订出台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文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学校教育关爱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确定了留守儿童“三优先”的原则,要求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营养需求和上下学交通需求。该文件中还明确提出推广“代理家长”模式,注重结对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关爱活动。,教育部组织了中西部地区万名留守儿童就学和生存状况调研,开展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情况自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完善机制,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在中西部10个县市建立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观测联系点,作为调研观测平台、工作推进试点和基层联系单位。教育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工作集中调研,交流了观测联系点工作经验,还会同民政部、公安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健全动态信息更新机制。

在学校教育方面,教育部推动各地各校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安全保障、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困难救助四方面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留守女童的安全保护。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在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课程中包含了精神、心理、生理、行为等方面教育内容,特别强调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修订)》,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调要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还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在全国设立了20个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国共有205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四、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活动

民政部指导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社会融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切实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将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纳入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范围。二是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和流动儿童列为医疗救助对象,提高患有重特大疾病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比例和水平。三是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当地社区的融入状况。四是为社会力量申请成立面向留守和流动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依法登记等服务,将为留守和流动儿童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资助支持范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亿元左右,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国发〔〕1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好其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的作用。

卫生计生委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健康和家庭抚育教育功能弱化等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改善留守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起,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0-6岁儿童(包括留守儿童)提供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保护与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服务、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等8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各级服务机构和医护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为提高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0-5岁儿童健康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卫生计生委与全国妇联联合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24月龄儿童(包括留守儿童)每天提供1包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辅食营养补给品(简称“营养包”),同时开展儿童营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4亿元用于招标采购营养包,覆盖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41个贫困县,共有267万儿童受益。二是促进留守儿童家庭发展。,卫生计生委启动“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在全国建立72个试点单位,从能力、理念和环境三个方面惠及农村留守家庭及留守儿童,如推动家庭健康安全教育,针对青少年开展性和生殖健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家庭文化活动,为儿童成长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等。,卫生计生委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包括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开展婴幼儿和青少年的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建立服务档案,普及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核心信息和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理念,提高家庭对青少年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和知识技能水平,为家庭提供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培养、儿童安全与应急避险、青春期保健和性健康知识等指导和服务。三是开展留守儿童关怀关爱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流动人口及留守家庭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活动,各地走访慰问留守儿童,积极开展“我陪你”等主题留守儿童帮扶行动,免费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春节,在山西吕梁市、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贵州毕节市实施留守儿童“筝福营”行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周末集训、健康冬令营等活动,对留守儿童及其家长传播健康的饮食、营养观念和安全防护知识,开展心理帮扶。四是开展有关留守儿童国际合作项目。,卫生计生委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江西修水县和贵州遵义县开展实地调查,分析我国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的营养健康与心理行为状况。选定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边远县作为定点帮扶地区,开展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服务及宣传倡导等工作。5月,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号),推动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开展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责任,完善健康关爱措施,强化留守儿童家庭抚育教育功能,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一直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应。近年来,全国妇联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挥各类阵地作用等入手,努力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一是着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如开通手机短信平台,为家长定期发送家庭教育知识;抓住春节务工人员返乡时机,给家长发放家庭教育宣传册;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内容;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等。这些举措在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试点工作。近年来,全国妇联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围绕推动政策制定、维护权益、开展关爱、社会宣传4项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三是切实发挥关爱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工作职能,常态化地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富有实效的关爱帮扶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关爱活动16万多项,受益人数1312万人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妇女之家70多万个,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关爱服务阵地12万多个,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咨询等服务,深受家长儿童欢迎。

共青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关爱行动”,实施“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自护教育、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依托“青年之家”、“七彩小屋”等综合服务平台,发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开展“四点半课堂”、“欢乐星期六”等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业辅导等服务。实施“流动少年宫”项目,举办公益夏令营,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为了明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项目,通过微公益募集社会资源,推动需求对接、项目落地。二是开展“手拉手”互助等结对帮扶。结合“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活动,开展“爱心伙伴牵手”活动,针对留守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组织城镇中小学校与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中小学校建立“手拉手”结对关系,倡导少先队员通过书信交往、捐书捐物等方式互帮互助。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寄宿制学校,单独成立少先队中、小队,组建红领巾小社团,在兴趣活动和相互帮助中丰富生活、排解孤独。联合中国关工委开展“五老助成长”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同时,各级共青团组织依托“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等,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为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关于源头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可以带动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第一,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47号),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印发《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从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发展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电子商务、开展创业培训、对接万众创新等七个方面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各地正按照要求逐步落实,全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第二,加快产业转移,促进承接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提出,要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开展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工作,在中西部地区认定了4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通过承接加工贸易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就业创业。第三,促进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就业困难群体提升劳动技能、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为此,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专门用于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从的669亿元,增加到的880亿元,累计投入4080亿元,年均增长7.3%。,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04亿元。上述资金中包括了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支出。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让更多外出务工的父母留在家乡,减少留守儿童家庭存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关于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多年来,教育部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积极推动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1367.1万人,比上年增加72.37万人,其中60%集中在东部地区。广东省随迁子女人数最多,有302万人。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有19个省(区、市)90%以上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数量达到83.1万个。从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多,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比增加47%。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务院还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居住证制度的逐步实施,将有力推进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更好解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问题创造了条件。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各地深入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升学渠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要求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牵头建立了27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下一步工作中,民政部将切实承担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和协作配合,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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