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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并且为此开辟了一系列“绿色通道”。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5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