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
按照飞行检查方案的安排,市局于9月26日至30日组织了第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分3个检查组,检查了3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家药品连锁门店、8家单体药店。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玫城药店、济南时珍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河万寿堂店3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撤销上述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县(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二、济南保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明珠店、商河鹤轩堂大药房3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等方面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多项主要缺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收回上述3家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县(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三、济南瑞宁药业有限公司、济南星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佰润医药有限公司、济南健生缘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西关分店、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公园分店、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幸福分店、济南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锦波园店、商河县新宁大药房、济南三宝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明堂店、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医药超市13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由所在地区局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上报市局。
四、被撤销及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月14日
附件:济南市第六次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济南七星大药房有限公司玫城药店
1、多个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
2、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无法使
用。
二、济南时珍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1、质量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个别岗位人员未岗前培训。
3、个别人员未按规定健康检查。
4、企业现行质量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
5、需阴凉陈列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6、部分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
7、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8、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9、企业不能够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未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
三、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河万寿堂店
1、培训档案、健康档案内容不完整。
2、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不全。
3、企业不能够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4、企业未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建立养护记录。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
6、企业收货未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济南保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1、拆零包装袋无药品规格、批号、有效期。
2、企业未及时记录营业场所内温湿度。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审批、未签字,未及时修订关于药品追溯的制度。
4、电子记录数据未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定期备份,无法
查看部分药品计算机系统相关购销存验收数据。
五、商河鹤轩堂大药房
1、质量管理人员未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2、培训档案、健康档案内容不完整。
3、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
4、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不全。
六、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明珠店
1、处方药、非处方药未能严格分区陈列,无专用标识。
2、销售处方药时,未审核处方。
3、企业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4、销售含麻黄碱的药品时,未能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建立的温湿度检测记录不完整。
七、商河县新宁大药房、济南三宝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医林同济堂大药房、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均需在执业药师管理、内部质量控制及管理规范上进一步加强。
八、济南瑞宁药业有限公司、济南星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佰润医药有限公司、济南健生缘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西关分店、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公园分店、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幸福分店、济南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锦波园店、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明堂店、章丘市新天地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医药超市9家药品经营企业在人员培训、库区(店面)管理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日常执行中存有缺陷,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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