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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以房抵押” 找工作还得签“卖身契”?椰树集团回应

时间:2020-01-30 12: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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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以房抵押” 找工作还得签“卖身契”?椰树集团回应

真正可怕的,不是一些企业有明显歪楼的价值观,而是它们可以明目张胆对员工的个体权利表示漠视甚至蔑视,并且对法律常识一无所知。

全文3052字,阅读约需6分钟

新京报记者 林子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项玲

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引发争议。8月20日,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椰树集团旗下的“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招生条件注明,“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除同意抵押房产外,年龄还需要在28岁以下,本科学历”,该公司内部人员强调,如果是椰树集团外的人员前来应聘,需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上述人员表示,如果符合这些硬性规定,可以将简历投至邮箱,附上关于房产的相关问题,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向领导反映。

“椰树集团要求求职者‘抵押房产’之举明显是违法行为”,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向记者表示,椰树集团的这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就算求职者在入职时签订了相关合同,进行了房屋抵押,由于合同与法律违背,员工跳槽时,椰树集团要求“以房产偿还公司”的诉求也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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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涉多起劳动纠纷案件

椰树集团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除硬性指标外,还提出了三个要求,除了抵押房产外,还要求员工通过写作考试关,此外还要做到“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简称“两不”。

目前,“海南直聘”上的椰树集团招聘广告已经删除。

椰树集团官网显示,椰树集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国营海口罐头厂,1981至1985年期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不过之后,“椰树”在创始人王光兴的带领下,“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

海南省工商联发布的《海南民营企业100强榜单》显示,椰树集团营业收入为39.16亿元,在海南省民营企业中排名第五。

工商信息显示,椰树集团的唯一股东为海南椰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南椰树员工持股会。

早在7月25日,椰树集团官网就刊文称,创始人王光兴先后五次为集团牺牲了个人利益,包括三年只领8成工资、连续数年拒绝涨工资、减少14%的持股从而少分红5968万元、5次放弃上市机会从而牺牲2000万元等。

不过,企查查显示,椰树集团有多起劳动纠纷案件。

举例来说,裁判文书网今年3月31日公布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上诉人谢成吉因与被上诉人椰树集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琼0106民初11434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法院查明,椰树集团应向谢成吉支付至未休年休假工资2289.12元。限被上诉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谢成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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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质疑广告虚假、低俗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劳动纠纷外,从一个国营罐头厂发展成为产品远销海内外的饮料企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椰树集团产品的广告宣传多年来也一直饱受消费者诟病。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搜索发现,,椰树集团旗下产品曾打出“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被消费者呼吁应当将椰树广告归进扫黄打非范畴。同一年,因为在海口市公交车上印有“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字眼,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月13日,“海口工商”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近日,椰树集团椰汁广告涉嫌内容低俗、虚假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已对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不过,同年2月16日,椰树集团在官网刊文回应称,公司广告词“我从小喝到大”并不低俗虚假;公司没有在媒体用过“丰胸神器”等宣传语;用丰乳美女代言广告不低俗。

截至目前,记者尚未查到此前对椰树集团进行立案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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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让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表忠心” “奇葩招聘”折射企业畸形人才观

文/毕舸(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李世辉

以“从小喝到大”的广告和丰满的女模特而为人熟知的海南椰树集团,日前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该招生启事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但招收条件中也提到应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录取: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并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此广告一出引起舆论哗然。在海南椰树集团的企业介绍中,被定义为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之一,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单位。然而,由招聘启事来看,这家“大”企业丝毫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点影子。

从招聘启事对于应聘者的要求来看,海南椰树集团显然将两者之间的关系界定为终生捆绑关系。应聘者要做到终身为其工作,并且要将个人及家庭最重要的私有资产——房产作为抵押。一旦应聘者最终选择离开,则要付出失去房子的代价。

虽然在不少企业的雇佣合同中,也要对员工一定条件的赔付金条款设定。但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在引入人才过程中先期支付了相应补偿。有的企业提供给应聘者大城市落户等福利,有的企业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等。因此,当员工在没有达到双方事先规定的工作期限就离职,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即使如此,这一与赔付金挂钩的工作期限也是有年限的,而不是海南椰树集团的“终身”工作期限。

我国《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对企业雇佣员工的年限并无硬性规定,一般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但是,很少会有企业与员工一开始就签订无限期合同,原因就在于,人才流动既保障了求职者自由选择发展空间的权利,也符合企业灵活用工、合理实现人员进退有序的利益。而海南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终身工作,如果员工在工作一段时间内没有达到其绩效考核标准,椰树集团是否能辞退该员工?还是保障其终身不变的“铁饭碗”?

让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表忠心”,更是令人称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而应聘者与海南椰树集团之间并无债务关系,椰树集团何以能要求应聘者将自家房屋抵押给它?

显然,海南椰树集团暴露出对应聘者居高临下的傲慢姿态,并试图以权利不对等的苛刻条款,限制应聘者的选择权,并试图对未来可能行使该权利的应聘者扣押其房产,可谓违法又失人心。一方面打着百年高新招聘、给别墅、海景房的“求贤”启事,一方面设置令人无法接受、同时违背法律与市场规律的奇葩条款,折射出企业的畸形人才观,也必然会在一片谴责声中悄然撤下该招聘启事,企业品牌形象也因此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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