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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1.4亿元!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10月起执行

时间:2021-07-27 0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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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1.4亿元!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10月起执行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至。

市级财政安排了346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项目进行补助,预计-将继续投入1.1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更大力度支持这项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27个,完成投资额1800万,确保年底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完工8个,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

龙湾华塑大楼改造效果图

老旧小区如何改造?

改造的钱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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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补助范围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老旧小区

改造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抚幼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类。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具体内容可参照市住建局出台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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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补助资金

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依据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小区居民出资比例)绩效系数进行分配。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转移支付给各区财政。

温州市级补助基数上限为300元/平方米,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予以补助。

市级补助资金和小区居民自筹资金的关系

原则上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的10%、30%、70%。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总投的比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分别超过10%、30%、70%的情况,每增加1%(不到1%的以1%计算,下同),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10%;分别低于10%、30%、70%的情况,按每减少1%,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减少2%。

计算公式:

某小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绩效系数)×改造面积。

若鹿城区某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额为500元/平方米,改造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基础类300元/平方米、完善类200元/平方米,小区居民出资基础类45元/平方米、完善类80元/平方米,根据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改造投资的比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分别超过10%、30%的要求,该小区居民分别超过要求出资比例的(45元-300元×10%)×100%÷300元=5%、(80元-200元×30%)×100%÷200元=10%,则共同缔造绩效系数=300元÷500元×5%+200元÷500元×10%=7%,财政补助资金增加7%。

综合计算得出:

该小区获得的市级补助资金=300元/平方米(补助基数)×(40%补助比例+7%共同缔造系数)×10000平方米=141万元。

来源:温州财政

编辑/版式: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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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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