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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是否真的末日来临?网友:代购游走在走私边缘

时间:2020-10-05 21: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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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是否真的末日来临?网友:代购游走在走私边缘

代购是否真的末日来临?网友:代购游走在走私边缘,9月28日被网友称为了“代购末日”,当天的夜里,仅仅是一趟落地在上海浦东机场的航班里,有上百人在入境时被海关拦下。他们都是代购的从业人员,无一例外,他们都要被要求开箱检查,一旦被查证实超出海关法所限定的范围,他们都要缴纳令他们难以承受的罚款。代购们为了安全出关,使出浑身解数,求人帮忙带出去。被罚的物品,从便宜些的唇膏、护肤品,到包包、手表、电子商品。乘客反映,海关人员对女孩用的面膜都要一片一片数,每片罚20元。甚至有一个代购因为接到一大单而兴奋不已,可面对海关的严查,这位身背几十万代购物资的女孩当场跪了,然而却为时已晚,所以9月28日的这一天,也被称是代购圈的黑暗日。

这条消息引发各界关注,网友众说纷纭,有代购人员向大陆媒体透露,最近上海浦东机场确实在严查个人超额携带入境物品,已经有一两个月时间。

区分代购和走私,一个主要的关键点是:如果代购物品是以个人物品清关,然后当事人进行转售,这一行为就属于走私。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的。《海关法》第82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随着海关对代购的严打,一首凉凉送给这些代购们,恐怕从此以往代购的日子就不好过了,毕竟代购,本来就是游走在走私边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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