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特约记者 胥扬)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案,男子殷某被抓。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殷某10月13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9月27日4时许,殷某在汨罗市某网咖内,趁被害人仇某睡觉不备之际将其放置在吧台上的一台白色苹果8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70元。当日,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殷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