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获刑,
出狱后因又入店盗窃财物被发现,
竟用挎包丢向失主。
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9月23日,符某钊(男,1984年出生,儋州市人)因犯盗窃罪被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月20日刑满释放。
1月9日,符某钊因犯盗窃罪被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11月25日刑满释放。
8月26日11时许,符某钊进入美兰区朝阳路一家水泥店内盗窃陈某放置于店内的一个女士挎包出门准备逃离时,被陈某发现并抓住。符某钊拿盗得的挎包丢向陈某,但未松手放弃盗得的挎包,并挣脱陈某的控制逃离现场。符某钊将窃得的现金4000元用于个人还赌债。12月7日,符某钊被警方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4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符某钊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钊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符某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法制时报 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