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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5-16 22: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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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月11日10时,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文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处:被告人文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要求被告人文某某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500元。

经审理查明,11月24日,文某某为保护自己栽种的天麻,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自留山(距离通村公路770米)内安放钢丝套猎杀野猪一头;同年11月27日文某某又(距离通村公路801.9米)安放铁夹猎杀小麂子一只,后被佛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经鉴定:小麂属于国家三有动物,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并公开在市级网站上公开道歉。

近年来佛坪法院受理多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案件。该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让猎捕野生动物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了生态环境赔偿费用。佛坪县人民法院疫情期间坚决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严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维护生态平衡,同时,也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提高大家对“三有保护动物”的认识,倡导大家从身边做起,维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作者:周钰林

责编:郑黎波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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