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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郴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8 2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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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郴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9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填写《郴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办理当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

2.社区劳动保障站收集申报资料(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件)受理申报,将申报资料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后,提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审核认定的补贴对象资料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补贴为60%缴费标准的60%;非“4050”人员的补贴为60%缴费标准的40%。

2.医疗保险补贴:“4050”人员的补贴为缴费标准的60%(大病互助除外);非“4050”人员的补贴为缴费标准的40%(大病互助除外)。

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1年补贴,实施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设服务窗口、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月17日

【来源:永兴县人社局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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