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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银行抵押贷款 西安高陵兴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6 02: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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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陵区泾渭一路城市蓝湾买房,早已过了交房期限,经过我们业主多次维权,已经复工,但因资金短缺进度十分缓慢。请予关注,让我们能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

官方回复

-09-13 10:50

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

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蓝湾项目(备案名:滨河御园)位于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一路,由陕西达昌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小区涉法涉诉,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原首封法院为高陵区人民法院。区政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次与高陵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高陵法院同意向资规局出具先行为小区业主办理相关业务的文书。但高陵区人民法院查封该宗地的期限为2月2日至1月31日。目前该项目土地查封首封法院为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不得抵押情形中第五项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中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综上所述,针对该小区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购房人向现首封法院(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执行异议,由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抵押、查封或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局出具先行为业主办理不动产预抵押登记业务的相关文书。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可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详细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29-8609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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