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7月1日起按71463元执行#】6月30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自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71463元执行。(石家庄日报)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津辰财采监决[]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相关当事人1: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1号
相关当事人2: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2-1002室
相关当事人3: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石家庄市辛集市迎宾路北段
二、基本情况
1、监督检查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项目名称、编号: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辅警服装项目(项目编号:YTKX-BC-056)
(2)采购日期: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11月5日
评审日期:11月20日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11月22日
2、监督检查事项:
我局在对该项目投诉事项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情形,影响对采购结果的认定。
(1)招标文件存在“提供技术人员及至今1个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2)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封存样品,但视频监控中未见评审结束后封存样品的行为。该行为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公告日期:1月15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辰财采投决[]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
规定,现将本机关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市垦泽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东锦里2-11-601
被投诉人1: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1号
被投诉人2: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2-1002室
相关当事人: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石家庄市辛集市迎宾路北段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TKX-BC-056
(3)采购日期: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11月5日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11月22日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提供技术人员及至今1个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
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得1分,不提供不得
分。
投诉事项2 :中标供应商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磋商文件点对
点应答计量单位违法。“尺”16处;“码”38处。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磋商文件点对点
应答不符合国家标准。“号段”60处。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磋商文件点对点
应答不符合国家标准。“S号段-XXXXL号段”6处。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磋商文件点对点
应答为虚假应答。仿春执勤服(夹克式)米重275克/m;纱织
80s/2*80s/2,与其提供的样品严重不符。
投诉事项6:中标供应商辛集市亿隆服饰有限公司磋商文件点对点
应答为虚假应答。
投诉事项7: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机关,采购代理机
构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提供实物样品供参标供应商
参照。回复函称所有供应商都没有看样品,样品都对的供应商是怎么
做到的?技术需求书没有完整的服装制作信息,或者说仅凭技术需求
书根本做不出样品。
投诉事项8: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宇通可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
评标结束后,未按照规定封存样品。
投诉事项9: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业绩供应商具备(合同签订日
期自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型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
例2分,最高的5分。
投诉事项10:我公司对专家评分结果有强烈质疑。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4、5、6、7、9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8、10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
定,驳回投诉。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公告日期: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