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京镇自惠农政策落实年活动开展以来,始终把如何落实惠农政策作为全镇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切实解决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懒汉保”问题,太京镇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公开、公正、透明。
一是严格遵照政策界定。结合全镇实际,制定了农村低保“四优先、五不准”政策。“四优先”指80%的低保指标优先安排到南北山区;优先考虑困难军烈属和残困户;优先考虑计划生育“两户”困难家庭;优先考虑在读和未就业大中专生特困家庭,“五不准”指干部职工家属不准享受低保;村干部及其家属不准享受低保;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不准享受低保;不赡养、不孝顺父母的不准享受低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准享受低保。
二是严格实行民主评议。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确定受益对象时,按照“村两委提议、村民小组评议、镇上审核、县上审批”的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实行“三榜公示、三榜定案”制度,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严格实行分类施保。在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将原来农村低保三类调整为六类施保,提高了补助标准,杜绝了低保发放均等化的弊端,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