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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 – 服务器 – 前端

时间:2018-08-14 09: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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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 – 服务器 – 前端

简单来说,看时代。

所谓落红,即是处子血,指女性在初次性行为中,因处女膜破裂而引起的流血现象,跟其他跟性有关的一切一样,被加上了隐晦的称呼。

这种方法并不科学,因为处女膜可以因运动等原因提前脱落,初次性行为也可能不脱落。但古代对科学缺乏广泛而系统的认知,这种方法反而成了验证女子贞洁的重要手段。

尽管如此,在不同朝代,人们对于女子贞洁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新婚未落红的反应也截然不同。

先秦时期:理论的逐步出现

上古时期压根没有贞洁这种要求,当时人类族群的第一要义是生存,第二就是繁衍,甚至完善的家庭制度都可能很晚才出现。

随着时代发展,男性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制随之解体,女性地位由此一落千丈,逐步受到了男权社会思想和生理上的双重压制。

男权社会的两性关系就一个词:“男尊女卑”,其原理就是用理论的方式盖章证明男性比女性优越。

《易经》载: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到战国时期,荀子提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几种人际关系之间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女性均处于从属地位。他的学生韩非子进一步阐明这些准则,还将之纳入政治范畴。

《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主贤臣而弗易也。”

与此同时,对于女性贞洁的要求也在提高。

贞洁本身就是男尊女卑的产物,是建立在女性附属于男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男性一方的婚姻目的是传宗接代,且要求是血统纯正的男性后代,被视作生育机器的女性就必须保证这种结果,换句话说,只与丈夫一人发生性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这种要求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并无不可,但古代女性物化的发展把贞洁观念延伸至婚前和极端化两个方向,导致众多女性的悲惨结局。

然而社会现实却与理论相悖,春秋战国时期男女野合之风盛行,寡妇再嫁也不是什么难事,秦国的秦宣太后可以公然蓄养男宠,还发布诏令让男宠殉葬(被劝回来了)。

在这个时期,除非碰上礼制的死忠粉,否则基本不会因新婚不落红受到惩罚,就算碰上,也不过是退婚再嫁,当时的社会对此不会有太多微词。

秦汉魏晋时期:三纲五常的渗透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1年),秦始皇东巡途中,在会稽刻石,其中对女性贞洁作出了要求:“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

以上只是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制止。

汉朝时期,董仲舒杂糅诸子百家的学说,把自己的“儒学”推销给了汉武帝,并被立为独尊学术,“夫为妻纲”作为三纲之一,也属封建伦常的核心,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收紧。

不过至少在隋朝以前,还没收紧到贞洁这方面,官府提倡女性要从一而终,但并不禁止女性改嫁,上至皇家、下至百姓,都对此颇为包容,二婚当皇后之类并非谣言,汉武帝的母亲王皇后就是生了一个女儿后才嫁给汉景帝的,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更是两次改嫁,至于后面的曹魏好人妻、纷争南北朝,为了人口增长,理论也得服从于实际。

隋唐时期:禁止改嫁的出现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第一道明确禁止寡妇改嫁的诏令颁布:“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这道诏令在民间的影响并不大,一是隋朝时间比较短,二是唐初为了恢复人口,直接颁布相反诏令,唐太宗下诏任凭妇女、寡妇改嫁。

唐朝皇室更是以身作则,各种把贞洁当废纸踩。

宋元明清时期:贞洁的高度收紧

到了宋朝,贞洁的发展有了新的突破。程朱理学把发展了一千余年的三纲五常进一步演化,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这种观念强调两方面,一个是不准寡妇再嫁,从为亡夫守节;另一个是婚前贞洁,即处女要求,这就跟新婚不落红挂上钩了。

此等观念发源于宋,兴于元,极盛于明清,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到明清时期,就连公主也不可能改嫁(清朝入关前不算,那时候清朝仍保有渔猎民族的传统)。

明清时期所谓节妇的数量更是暴涨,仅安徽休宁一县,明朝有节妇近五百人,而清初至道光三年就多达两千二百余人,背后的守寡节妇、殉节烈妇可以说是极其悲惨,甚至有些未婚女性因未婚夫的离世,也要被迫守节,这个社会都形成了对女性的恐怖压抑。

在这个时期,女性新婚不落红的惩罚可就重了。

首先是官方层面,官府当然不可能立法要求女子新婚未落红就去死,但也明确表示对这种情况的谴责,那就是女子去留由男方定,留则女方返还一半彩礼,不留退人还彩礼。

其次是民间层面,这就简单了,大概就一句话:你怎么还有脸活着?

新婚不落红的女子将同时受到来自夫家的毒打谩骂、娘家的埋怨乃至毒打谩骂和社会的指责谩骂,心理重压下要么只能嫁给门不当户不对的人,即群众所谓脏人嫁脏汉,至于人家要不要,还是两说;要么直接逼上绝路,自杀。

至于浸猪笼这种事,并不会发生,因为律法不允许。律法允许夫家杀死奸夫淫妇,前提是捉奸捉双,否则就是故意杀人,惩罚很重。所以一般夫家在发现新婚妻子不落红后,会采取毒打逼供奸夫的措施,一旦捉到奸夫,不管是退人拿钱还是告官,都是稳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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